高雄「芒果氣泡水」竟沒芒果!高雄廠商2度偽造報告遭判刑
【創新聞記者 陳維鈞/高雄報導】高雄市六龜區公所推動地方創生觀光行銷計畫,原本要透過在地特色農產打造「六龜芒果氣泡水」,沒想到產品送驗收時卻被發現疑似沒有芒果成分,得標廠商為闖過驗收關卡,竟接連2度偽造SGS食品檢驗報告,企圖證明產品含有芒果成分。案件經六龜區公所告發後進入司法程序,橋頭地方法院審理認定陳姓負責人犯行明確,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2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經營的南方島嶼公司標下六龜區公所「六龜地方創生計畫觀光整合行銷」限制性招標勞務委託案,依契約約定,廠商必須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六龜芒果氣泡水」,藉此結合地方農產及觀光行銷,推廣六龜在地特色。
不料,廠商製作完成產品後,將共計2016罐氣泡水送至六龜區公所進行驗收,公所人員在檢視產品及相關資料時察覺異狀,懷疑氣泡水內容物根本沒有芒果成分,因此要求廠商提出合法且具可信度的成分檢驗資料作為佐證。
高雄六龜區公所推動地方創生觀光行銷計畫,原規劃推出具地方特色的「六龜芒果氣泡水」。(照片/記者 陳維鈞 翻攝)
面對產品疑似無法符合契約要求及驗收進度壓力,陳男並未依規定處理,反而選擇偽造檢驗資料。判決認定,陳男在2025年7月及9月間,先後製作、使用2份不實的「SGS食品實驗室-台北測試報告」,並以公文函送方式提供給六龜區公所,企圖讓公所相信相關氣泡水確實含有芒果成分。
其中第一份偽造報告於2025年7月17日前後提出,公所審查後仍對產品成分及檢驗資料存有疑慮,陳男為掩飾前次造假行為,又於同年9月10日再次行文六龜區公所,並檢附第2份偽造檢驗報告,企圖以不實資料通過驗收。
檢方及法院認定,陳男明知實際氣泡水產品不具其所宣稱的芒果成分,仍為了營造產品符合契約要求的假象,連續2次使用偽造的檢驗文件,不僅可能誤導公部門驗收,也涉及侵害SGS檢驗報告的公信力。
案件後來由六龜區公所提出告發,檢警展開調查。陳男在偵查及法院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對於偽造及使用不實檢驗報告的行為沒有否認。
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明知產品不符合契約要求,卻仍為了順利完成履約而接連使用偽造文件,犯行確實不該。法院考量陳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過去沒有故意犯罪前科,並已將該標案相關違約金及履約保證金結算、履行完畢,相關損害已有一定程度的彌補,因此認定其應受適度刑罰即可,最終分別判處2罪有期徒刑3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法院另宣告緩刑2年,並附帶條件,陳男應於判決確定後8個月內向公庫支付3萬元,同時完成40小時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並付保護管束。至於偽造檢驗報告上所使用、盜用的SGS印文,法院也依法宣告沒收。
全案目前仍可依法提起上訴。這起原本以推廣六龜地方特色農產為目的的地方創生標案,最終卻因「芒果氣泡水沒有芒果」及偽造檢驗報告引發司法案件,也凸顯政府採購及地方創生計畫在產品品質、驗收及檢驗文件真實性上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