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涉「創意私房」兒少性影像案,二審遭判1年6月、緩刑4年,今年5月全案定讞,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並完成180小時義務勞務及3場法治教育。黃子佼6月11日赴台北地檢署報到後,8月起被安排至新店戒治所進行環境清潔,180小時勞務已於9月初完成,3場法治教育也全數執行完畢。
 
黃子佼被控自2014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非法偷拍網站「創意私房」會員,陸續購買、下載網站販售的兒童或少年性影像,並將影片儲存在硬碟中,總計高達2259個檔案,影像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共35人,年齡介於10歲至17歲。由於黃子佼在一審審理期間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台北地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判刑8月,併科罰金10萬元。另有12名被害人部分,北檢追加起訴並送高院併案審理,使案件涉及的被害人一度達47人。
 
案件上訴後,高院認定黃子佼無故持有37名兒少共2341個性影像,並認為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一審判決漏未加重,且一審認定被害人為35人,與高院認定的37人有所落差。此外,一審也未及審酌黃子佼二審期間坦承犯行,並已與37名被害人全數和解、賠償完畢等情況,因此撤銷原判決,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刑1年6月、緩刑4年,另須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3場法治教育,並付保護管束。
 
檢方及黃子佼均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年5月7日認為,二審採證認事及量刑並無違法,駁回雙方上訴,全案定讞。黃子佼隨後於6月11日赴北檢報到,經觀護人安排至新店戒治所執行義務勞務,負責環境清潔,自8月起利用空檔前往,每天工作約6至8小時,並於9月初完成180小時服務。此外,他也在7月至9月間完成3場法治教育,目前緩刑所附的義務勞務及法治教育均已履行完畢。(責任編輯:王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