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中報導】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查獲1個大型販售仿冒勞力士(Rolex)等名牌手錶集團,該集團採「販售、倉儲及加工」三合一之規模化模式經營;為擴大犯罪版圖,更在新北市板橋區、彰化縣員林市及高雄市苓雅區等北中南各地成立加盟店,共同販售仿冒精品名錶。主嫌除自中國大陸地區採購大批仿錶外,更於據點內設置專屬工作室,從事錶盤、錶帶及錶圈置換,以及客製化高度仿真零組件改裝與加工行為,全案經估算侵權市值逾新臺幣1億元!

 

 刑事局查獲販售仿冒勞力士等名牌手錶犯罪集團,查扣仿冒名錶侵權市值逾1億元。翻攝畫面

 

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主動偵查發現Instagram社群帳號陳列、販售大量未經商標權人同意授權Rolex等商標商品,經專案小組蒐證送商標權利人辨識確認為仿冒商品,嚴重侵害智慧財產權法益與市場秩序,旋即報請新竹地檢署指揮偵辦。專案小組長期蒐證及跟監埋伏,經確認犯嫌經營據點後,於114年11月26日持新竹地方法院搜索票,執行搜索查緝行動。

 

犯罪集團販售仿冒勞力士等名牌手錶。翻攝畫面

 

警方查獲犯嫌劉姓男子等9人、竹北旗艦店兼改造工廠及北中南銷售據點共4處,現場查扣仿冒Rolex、Patek Philippe、Audemars Piguet及Richard Mille等精品名錶86支及加工改造工具證物一批,全案經偵詢後,依違反商標法罪嫌,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搜索。翻攝畫面


刑事局表示,依據《商標法》規定,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刑事警察局呼籲民眾勿有僥倖心理販售仿冒商品,未來將持續針對相關違法案件加強查緝,以確保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完善。

 

 

警方搜索查扣的現金。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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