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益霆性侵案明開庭 被害女藝人聲請訴訟參與獲准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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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副總之子龔益霆遭女藝人指控性侵,全案將於明日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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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女藝人已獲法院准許訴訟參與,將以視訊隔離方式進行庭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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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益霆否認犯行,辯稱與女藝人交往期間因價值觀差異頻繁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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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根據對話紀錄等證據,依強制性交罪起訴龔益霆。
三立資深副總龔美富之子龔益霆日前遭知名江姓女星指控下藥性侵,北檢偵辦後於今年6月依強制性交罪起訴龔男,全案將於明天開庭(8日)審理。據悉,江女日前透過律師向北院聲請訴訟參與獲准,預計明天將採視訊隔離的方式進行庭訊。
江姓女藝人去年在社群平台發文控訴,遭龔益霆以鎮定劑下藥,陷入昏迷後性侵,並懷疑遭到偷拍。事件曝光後,江女在律師陪同下前往士林地檢署按鈴申告。龔益霆則否認犯行,辯稱兩人交往期間自己始終全心付出,雙方頻繁發生摩擦,可能是因年齡差距及價值觀不同,最終導致江女提出分手。
案件經高檢署令移轉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偵訊江女及3名證人,並調閱雙方對話紀錄、北市府消防局函復資料等相關證據後,認定龔益霆涉犯強制性交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台北地院將於明天將開庭審理此案,江姓女藝人近日則已委託律師向法院遞狀,主張自己是被害人,為對法院調查證據、被告抗辯等能適時陳述意見,依法聲請參與訴訟。
法院審酌後認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得於檢察官提起公訴後至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法院聲請參與訴訟,因此經徵詢檢察官、龔益霆及辯護人意見,再斟酌案情、女藝人與龔的關係,以及訴訟進行程度及聲請人利益等情事,認為女藝人訴訟參與有助於達成「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目的,且無不適當情形,女藝人聲請訴訟參與有理由,應予准許。(責任編輯:王晨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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