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地價稅誰繳 看納稅基準日8/31這天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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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的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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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需負擔當年度的地價稅,無論持有時間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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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土地於9月1日後才辦理移轉登記,當年度地價稅仍由原所有權人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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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契約中約定地價稅由誰繳納,屬於私下約定,不影響稅捐機關認定納稅義務人。
相關組織:
宜蘭縣府財政稅務局
地方中心/宜蘭報導
(圖/宜蘭縣府財政稅務局)
宜蘭縣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係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只要您是115年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即負有繳納今年地價稅義務,不論當年度實際持有土地時間長短,皆須繳納全年地價稅。但土地如果是9月1日以後才至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該筆土地115年地價稅就由原所有權人繳納。
宜縣府財稅局舉例,A小姐115年9月1日取得土地並辦理所有權登記,8月31日當日土地登記簿上的土地所有權人仍登記為前所有權人B先生 ,115年全年地價稅則由B先生繳納稅;但如果A小姐是在8月31日以前就完成地政機關登記作業,則由A小姐繳納115年全年度的地價稅。
宜縣府財稅局提醒,土地移轉時,「在買賣契約書中約定該年度地價稅由誰繳納」,是屬於雙方私下約定行為,不會因此改變地價稅納稅義務,稅捐稽徵機關仍以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如有疑問,可撥打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電話(03)9325101轉152-162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2226轉201-208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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