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選手世錦賽遞補資格落空 體操協會致歉、全教產籲撤換秘書長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針對2026年荷蘭世界體操錦標賽2名選手取得遞補席次、最終未能參賽爭議,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9)日表示,屏東選手李佳蔚、潘采宸取得遞補機會,最終卻未能參賽,事件凸顯單項運動協會在國際賽事報名、選手知情權、參與權及救濟機制上的制度問題。全教產呼籲運動部,立即徹查體操協會嚴重疏失,做出具體懲處並撤換協會秘書長,同時建立中央層級競技選手申訴及救濟管道。
中華民國體操協會日前於官網公布事件說明,指出協會8月20日凌晨4時15分接獲WG賽事經理電子郵件,通知高低槓選手潘采宸及地板選手李佳蔚取得單項遞補席次,並要求在台灣時間8月21日凌晨5時59分前回覆是否確認參賽。
協會表示,該協會國際部承辦人當日上午9時55分將訊息轉報秘書長,秘書長認為須召開會議討論,但因考量回覆期限迫近,客觀上無法於期限內完成應踐行的法定程序,於同日下午5時25分指示承辦人回覆WG本屆不參賽;承辦人於同日晚間10時29分發出該回覆,並於晚間10時44分接獲WG確認收訖、並表示將依序通知下一順位。
體操協會指出,8月27日秘書長與邱姓教練聯繫討論報名事宜後,依邱姓教練希望,再次去函WG爭取2名選手參賽,但賽事單位回覆遞補名額已全數分配給其他國家選手,已無回復的可能。協會表示,未能第一時間將遞補訊息告知教練及選手,對此致歉,並稱相關責任由協會整體承擔,理事長對處理結果負最終責任。
對此,全教產表示,這起事件表面上是一場國際賽事報名及行政處理問題,實際上卻暴露出台灣競技體育長期存在的制度性缺陷:當選手已經靠實力取得世界級賽事資格,現行所謂協會、單項運動委員會的體制究竟是全力協助選手站上舞台,還是讓行政程序、協會權力與內部少數人的決策凌駕於選手參賽權益之上?
全教產指出,這次所發生的體操競賽最值得社會關注的,是台灣究竟有沒有建立一套真正以選手為核心的選訓與參賽制度,讓行政流程建立在維持並保障競技選手的各項最佳利益上,而非讓協會把持,任意決定選手可不可以出國參加比賽。
全教產認為,台灣長期強調要提升競技運動國際競爭力,政府投入大量經費建置國家訓練體系、補助單項運動協會、培訓菁英選手,但真正檢驗一個國家競技環境是否成熟的標準,不只是獎牌數量,更是當選手取得資格、遇到行政困難或制度衝突時,政府是否願意站在選手這一邊,如果選手拚到世界舞台門口,最後卻因國內參賽制度失去機會,政府再多的培訓經費,都難以彌補制度對選手造成的傷害。
全教產表示,當制度只有「協會怎麼決定」,卻缺乏「選手是否知情、是否同意、是否有申訴機會」的設計,且政府只有「震怒」、「要求檢討」,相同事件一再發生,表示權力與權益明顯失衡。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表示,單項運動協會權力過度集中、選手權益保障不足的問題長期存在,教練與選手即使受了委屈也只能噤聲,因為怕被秋後算賬、被各種刁難,或擔心被針對後,從此再也無法參加競賽;選手們如有權益受損,也只能向協會申訴,協會形同球員兼裁判,申訴機制根本無用,因此運動部及教育部建立跨部會中央層級的競技選手申訴管道是當務之急。
在制度面上,全教產主張,未來所有單項協會處理重大國際賽事參賽資格時,都應建立明確的選手權益保障原則,核心應是「選手最佳利益優先」。只要選手具有參賽資格及參賽意願,協會就應優先協助保留席次、處理報名、協調經費及排除行政障礙;若涉及放棄資格,也應建立選手本人充分知情及明確確認的制度。
林蕙蓉表示,運動部對於單項體育協會本來就有補助、評鑑及行政監督權,因此本案不應只停留在要求協會檢討、列管缺失或提交改善報告而已,體操協會的嚴重疏失對於競技選手及整體參賽制度所造成的嚴重損害,應依國民體育法相關規定做後續的處理,如果主管機關最後仍只是讓協會「自行檢討」,下次還會見到其他種類的運動項目競技選手被協會取消參賽資格的事情發生。
全教產呼籲,運動部應立即徹查體操協會的嚴重疏失、做出具體懲處,以儆效尤,且應立即撤換體操協會秘書長;運動部也應盡速成立競賽選手的中央申訴及救濟管道;對於同時具備學生身分及運動員身分的競技選手,教育部及運動部應成立跨部會的協助機制保障選手權益。
全教產批評,單項體育協會長期由少數派系權力把持,教練及選手敢怒不敢言,怕被秋後算賬,已經影響所有選手的權益,運動部應有肩膀處理沉痾已久的一筆爛帳。
照片來源:全教產AI生成示意照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