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期離岸風電僅兩家參賽 政策目標落實具挑戰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3期為何僅兩家廠商參賽?
經濟部能源署於9月30日截止收件的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3期選商,僅收到CIP(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及沃旭能源共2家開發團隊、2個風場的申請。能源署說明,此現象與開發商全球投資布局及選商時程規劃未能配合有關,間接影響業者參與意願。黨政官員則指出,離岸風電開發期長、近年成本上升,加上地緣政治變化,也提高了投資決策難度,使得願意投入資金並承擔風險的開發商減少。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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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3期收件截止,僅收到2家開發團隊、2個風場參與競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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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人士指出,因場址重疊及市場逆風,預期最終僅一個風場能獲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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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署表示,參與家數偏低與全球投資布局及選商時程規劃未配合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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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選商重心轉向「履約能力」,政府更重視開發商能否實際蓋出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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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及半導體擴張帶動綠電需求,但市場條件限制具能力開發商的投入。
相關人物:
卓榮泰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3期於9月30日截止收件。經濟部能源署於當日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至截止時間,共收到2家開發團隊、2個風場親自送件;並預計在今年底前完成資格、履約能力及相關審查,公告容量分配結果,獲選風場預計於2030年至2031年完工併網。據開發商發出的相關聲明,可以確認這兩家就是CIP(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和沃旭能源。
兩大開發商正面交鋒
風電顧問業界人士指出,今年初便有人在選商規則說明會中建議經濟部應正視「房間裡的大象」,須正視航道空間未能及時釋出等因素,可插風機的海域空間不足,加上市場逆風,對於選商狀況不應過於樂觀。如今預測正式成真,從原本期待的多家競逐,演變成兩大開發商正面交鋒。
9月30日率先送件的是CIP旗下渢妙三號離岸風場,沃旭能源隨後於傍晚也確認以大肚一號風場參與選商。兩家公司都是已在台灣實際開發大型離岸風場的國際業者,而渢妙三號與大肚一號均位於彰化外海,場址高度重疊。依現行選商規則排序後,排名較前者才能優先獲配場址。
業界人士分析,由於這「兩家競標的風場場址大幅度重疊」,最後只會有一個風場獲配。這場表面上有兩家業者參與的競標,最後應是「兩強取一」。
能源署30日也對參與家數偏低作出說明,指出開發商全球投資布局以及選商時程規劃未能配合等因素,間接影響業者參與遴選意願。有黨政官員表示,離岸風電開發期長達4、5年,近年成本上升,加上地緣政治變化,也提高投資決策難度。
3-3期政策重心轉向「履約能力」
依經濟部公告的3-3選商制度,總分配容量為3.6GW,規劃於2030年至2031年併網。開發實績、財務能力及專案執行能力將是主要評分項目,專案執行能力中又包含開發許可進度、ESG及能源韌性等內容。
黨政官員指出,現在政府在意的,不只是投件家數多寡,而是拿到容量的業者五年後到底能不能把風場蓋出來;「3-1及3-2這麼多家來投,最後也很多風場解約或蓋不下去」。能源署也透過新聞稿表示,將擇優遴選具履約能力業者投入離岸風電開發。
AI持續擴張 著眼2030年後綠電供給
AI、半導體及先進製造持續擴張,企業減碳與供應鏈要求同步升高,2030年前後的綠電供給,已不只是能源轉型問題,也直接牽動大型用電戶的投資與國際競爭力。
9月初,行政院長卓榮泰出席沃旭能源大彰化西南第二階段及西北離岸風場完工活動時,就公開表示,政府推動離岸風電的政策「持續、穩定且明確」,強調其是未來經濟及科技發展的重要基礎。未來將有4大支柱支撐產業發展,分別是提供政策明確的中長期離岸風電開發目標;扶持在地廠商及各種產業,接軌國際各項重大工程;完善綠色金融投資環境;會持續透過各部會協調,提升行政效率,使行政規章更便捷。卓榮泰甚至期待沃旭能繼續用先進技術協助台灣完成能源建設。
3-3期選商真正的考驗,恐怕要到2030年前後才會更加明顯。一方面,隨著AI、半導體等產業持續擴張,台灣對綠電的需求只會愈來愈高;但另一方面,在現行市場條件下,願意投入數千億元資金、承擔長達數年的開發與市場風險,並真正有能力將大型離岸風場蓋出來的開發商,卻比過去更加有限。
業界:產業生態系發展 需要足夠開發商投入
業界人士表示,其實風電界不樂見這次兩強相爭,最好CIP和沃旭都能留在台灣市場,維持一定程度的市場競爭與投資動能,才能讓供應鏈、金融及人才等產業生態系持續發展,並為2030年後快速成長的綠電需求預留開發能量。
黨政人士指出,政府已注意到產業參與者減少所反映的訊號。下一階段除了持續推動離岸風電,也將會維持具吸引力且可預期的市場環境,讓具有資金、技術與履約能力的開發商願意持續深耕台灣。
延伸問答
3-3期離岸風電選商結果預計何時公布?
經濟部能源署預計在今年底前完成資格、履約能力及相關審查,並公告容量分配結果。獲選的風場預計於2030年至2031年完工併網。
為何業界人士認為兩家競標的風場場址高度重疊?
CIP旗下渢妙三號離岸風場與沃旭能源的大肚一號風場均位於彰化外海,場址高度重疊。依現行選商規則排序,排名較前者才能優先獲配場址,業界人士分析,最終可能僅有一個風場獲配。
政府在3-3期選商中更重視哪些評選項目?
3-3期選商總分配容量為3.6GW,主要評分項目為開發實績、財務能力及專案執行能力。政府更重視拿到容量的業者在五年後能否實際蓋出風場,而非僅看投件家數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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