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珮茹自2006年起擔任台北縣及新北市議會多屆議員,目前已達成5連霸。根據起訴書內容,白珮茹明知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係由議會依法編列預算,用以支應公費助理薪資及相關費用,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卻涉嫌以虛報人頭助理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

檢方調查指出,白珮茹涉嫌指示不知情之助理製作不實聘用文件,經其簽名後,向新北市議會虛偽申報聘用簡姓人士擔任公費助理。此舉使議會承辦人員陷於錯誤,將不實聘用事項登載於公費助理薪資清冊,並按月將公費助理薪資,包括春節慰問金等款項匯入簡姓人士帳戶。待款項入帳後,再由簡姓人士領出交由白珮茹私用。白珮茹自2009年9月至2011年3月止,共計19個月期間詐領助理補助費新台幣63萬元。

士林地檢署肅貪專組檢察官楊唯宏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偵辦白珮茹涉嫌詐領助理補助費案。檢調調閱公費助理申報資料、薪資帳戶及金融交易紀錄,並分析相關資金流向,查明助理實際任職情形及款項最終流向。2024年9月間,檢調持士林地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白珮茹住居所、服務處等處,並約談白珮茹及相關證人,包含白珮茹父親白添枝、助理等人。訊後令白珮茹以60萬元交保,其餘人員分別以3萬元交保或無保請回。

檢察官綜合白珮茹供述、證人證述以及相關資料等事證,認定白珮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以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依法提起公訴。檢方審酌白珮茹長期擔任民意代表,竟貪圖小利,以虛報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有違選民託付,且偵查中屢屢翻異前詞,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以示懲戒。另就犯罪所得63萬元,亦依法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或追徵,以徹底剝奪不法所得。

至於簡姓人士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部分,另獲緩起訴處分。士林地檢署強調,公費助理補助費是由公帑支應,供民意代表聘用助理、執行公共職務,其申報及使用均應符合法令規定。民意代表應恪遵法令,依法申領及使用相關補助費用,對於利用職務機會詐取公帑等不法行為,檢方將依法積極查辦,維護公務廉潔、民主政治正常運作及人民對公共制度的信賴。據悉,白珮茹於2024年9月初才完成登記參選,準備在新北市第11選區爭取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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