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和張姓2名男子去年組詐騙集團,以網路電話交換機房掩飾電話來源,總計詐騙66人逾億元。全案苗栗地檢署偵查終結,檢察官依組織犯罪、共同詐欺取財及幫助詐欺取財等多項罪嫌,一口氣起訴集團成員及人頭20人。檢察官並以惡性重大為由,對許姓和張姓主嫌具體求處15年有期徒刑。

檢方指出,這個以許姓和張姓男子為主的詐騙集團網路電話交換機房,專責寄送交換器設備、繳納市話申登人之電話帳單及製作人頭。張姓男子則擔任客服人員及記帳,負責與使用上開線路之客戶及維護線路工程師聯繫。

集團成員再仲介黃姓女子等8人申辦市話門號,使詐欺集團成員能廣設網路電話交換器,利用網際網路遠端操控轉接機房所裝設交換器設備,以交換器設備所插用門號,再以隱匿來電號碼方式,隨機致電被害人而實施詐術,自去年初到9月間,共詐騙66人,詐欺被害金額共計逾1億元。

苗檢檢察官邱舒虹指揮彰化縣警方,經發動數波搜索,拘提集團成員12人及人頭8人到案,全案檢察官偵查終結,檢方依組織犯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詐欺取財未遂及幫助詐欺取財等罪嫌提起公訴。

檢察官審酌許姓和張姓主嫌,居此案轉接機房核心角色,且其等轉接機房,犯罪所生危害嚴重,建請均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以上之刑度,以示懲罰。其餘多位被告則分別求處有期徒刑3年至8年不等之刑度。(彭清仁報導)

※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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