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近年流入校園,還被製成毒品「喪屍煙彈」。衛福部提《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把電子煙「持有」納行政法,最高罰10萬元。考量修法完成及施行日期目前尚未確定,國健署9月8日起在全台設置431處電子煙回收點,供民眾不具名回收,只進不出,回收的電子煙將集中銷毀。

《菸防法》草案 電子煙持有最高罰10萬

現行《菸害防制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為加強電子煙管理,本次《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一步將「持有」納入禁止及處罰範圍。考量持有人得以處理相關物品,草案規劃自修正條文施行日起1個月內,持有行為經查獲者不處罰鍰,但相關物品仍予沒入。緩衝期過後仍持有電子煙者,依草案規劃將依法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相關物品。

電子煙含有害物質 431處回收點只進不出

國健署提醒從9月8日起在全國431處設置回收點供民眾自主投遞;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表示,設置的地點包括衛生所、衛生局、警察局、環保局或心衛中心總共 431 處回收點。回收桶提供給持有電子煙的民眾自主投遞。滿了,相關單位會先收起來,放新的回收桶,衛生局會統一銷毀。

羅素英提到,電子煙回收桶類似回收針具的加蓋塑膠桶。上面會有板子擋著,也就是「只進不出」的概念,民眾丟了之後不具名,志工會對他做電子煙危害宣導。

吸菸危害身心健康 回收數量成效上路後公布

國健署設置回收桶,組長表示,等上路一段時間後,會再統計回收數量公布成效。同時也要提醒民眾,吸煙有害健康,台灣有多元戒菸管道,民眾可撥打免費戒菸諮詢專線,或善用近3,000家合約醫事機構接受戒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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