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蕭淑慎丈夫梁軒安涉嫌對公司旗下女藝人掐脖掌摑再性侵,他一審不認罪,還教唆公司員工作證他跟被害人是情侶,遭判刑4年10月,士林地院法官在判決中特地向高等法院呼籲,即使梁軒安上訴後認罪,如果還是沒得到被害人原諒仍「不宜輕判」。

今天下午二審首度開庭,梁軒安穿西裝打領帶現身,見到媒體時簡短回應他不認罪。

依據一審判決,梁軒安自己開公司當老闆,告訴人有意出道闖蕩演藝圈,因此簽約成為梁軒安旗下藝人;2023年11月7日,梁軒安帶領公司員工前往新北貢寮某民宿辦活動,其中一名女子突然向本案告訴人表示,梁軒安晚上要跟她睡同一間。

告訴人找梁軒安確認,卻先被上下其手,隨後被帶進房內,梁軒安違反告訴人意願,對她掐脖子、打巴掌及性侵。到了隔天中午,合作廠商見到告訴人脖子明顯瘀傷上前關心,她態度很猶豫,只說「發生不願意的事情」再來就哭了;兩、三個月後告訴人的朋友因為農曆新年將至,傳拜年訊息問候,之後兩人講電話,她有聊到梁軒安「硬上」而且邊講邊哭,聽得出來很沮喪傷心

被害女子還有跟一名公司離職員工互傳訊息及當面訴苦梁軒安性侵她,同樣情緒不穩、又哭又氣。

案發後,被害人曾用LINE質問梁軒安:「你打我巴掌或者射在我子宮裡面,你打我掐我、我都不在去想會追究了」、「那次你射進來」、「你‧‧掐我有嚴重化我的ptsd」,梁軒安並未辯解或正面回應,只顧左右而言他甚至傳送跟本案無關的照片,並刪除相關對話。

被害女子出庭時情緒激動,怒罵梁軒安「蠻危險的」、「真的不是什麼好東西」、「如果是正常人,就不會這樣對能上就上的女人了」,加上對於案發經過的陳述前後一致並無矛盾,獲得法官採信。

梁軒安則抗辯兩情相悅,跟告訴人是交往中的情侶,發生性關係並未違反女方意願,兩人後來還一起開心出遊,有朋友可以做證,卻被法官抓到梁軒安趁公司員工出庭作證前傳訊息叮嚀該怎麼講,包括雙方是男女朋友、他沒有濫用職權強迫告訴人、活動結束後告訴人很正常,跟他一起去燒肉店。

士院法官痛斥梁軒安浪費司法資源、犯後態度惡劣,量處4年6月有期徒刑,並於判決書對上級審提出建議,為避免向社會大眾傳達性侵案可以一審否認、二審再認罪求輕判的錯誤觀念,導致犯罪者心存僥倖紛紛模仿,希望不要只因為梁軒安改口承認就從輕改判,應考量他是否向被害人道歉並得到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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