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電信攜手高檢署防詐,將用AI分析異常通訊、交換高風險特徵
三大電信與高檢署如何合作防堵詐騙?
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與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於2026年10月19日與臺灣高等檢察署簽署合作意向書,將透過交換高風險電信數據特徵及疑似犯罪情形來防堵詐騙。電信協會將在保障通訊隱私的前提下,運用AI及大數據分析異常通訊行為,辨識潛在詐騙風險,並推動事前預警機制。此合作旨在從門號與通訊服務源頭防堵詐騙,並將檢方前端的風險管理與後端的溯源偵查接軌,藉由雙向回饋發現異常並通報處理。

(媒角抵加/林承志綜合報導)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與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10月19日和臺灣高等檢察署簽署防詐合作意向書,將交換高風險電信數據特徵及疑似犯罪情形。電信協會表示,將在保障通訊隱私前提下,運用AI及大數據分析異常通訊、辨識風險,推動事前預警。這項合作從門號與通訊服務源頭防堵詐騙,民眾面對親友借款來電,仍可透過原有電話另行確認身分。
關鍵資訊
- 簽署日期:2026年10月19日,地點為台北文創中心。
- 合作對象:高檢署、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
- 交換內容:高風險電信數據特徵、參數、模式,以及疑似犯罪集團的不法情形。
- AI任務:電信協會規劃以AI、大數據分析異常通訊行為,辨識潛在詐騙風險。
- 目前進度:已簽合作意向書;兩方公告未列統一上線日、辨識準確率或此次合作的實測成效。
從門號與跨境漫遊著手,交換風險線索協助查緝
依高檢署10月19日公告,此次「電信堵/防詐協作機制」鎖定電信門號、跨境漫遊等服務遭犯罪集團利用的問題。合作將由電信協會協助,讓檢方與業者相互提供高風險數據特徵、參數、模式及疑似犯罪情形。
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說,門號除了通話,也具有帳號驗證功能,還可能遭用於犯罪中繼機房及處理犯罪金流的「水房」。檢方希望把業者前端的風險管理,與後端的溯源偵查接起來,藉由雙向回饋發現異常、通報處理。
AI分析異常通訊,協會提出以隱私保障為前提
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在公開發布的合作說明中表示,將結合三家電信業者,運用AI與大數據分析異常通訊行為、即時辨識風險,並進一步連結高檢署及各地方檢察署。協會將保障民眾通訊隱私列為前提,希望把處理模式推向提前預警。
兩方此次公告的重點,是機關與業者之間的協作。公告未列民眾申請入口、收費方式,也未公布採用的AI模型、風險判定門檻、誤判處理流程或成效測試數據;合作推進後的具體服務安排,仍待相關單位公布。
既有門號核對與國際來話攔阻持續運作
在此次簽約之前,電信端已有身分核對及來話攔阻措施。高檢署2025年6月11日的盤點公告記載,當時已建置「165防詐風險資料庫」與「外來人口在臺狀態雲端查詢服務」,提供電信業者介接,協助受理申請時核對用戶身分。
該次盤點也涵蓋偽冒國際來話的攔阻與警示、簡訊發送管理,以及網路電話的客戶身分確認與資安防護。這些措施處理的是門號申辦、來話與訊息傳遞等不同環節;此次合作則再加入檢方與業者交換風險線索的安排。
親友開口借錢,先用原有電話另行確認
對一般用戶而言,通訊端的風險辨識之外,付款前仍有一個可自行完成的確認步驟。高雄市刑事警察大隊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刊載的AI深偽防詐提醒中指出,若親友透過LINE借錢,可先撥打對方原本的電話查證;對方聲稱換號碼、要求改加通訊帳號時,也先確認身分。
AI可模仿聲音與影像,熟悉的聲音或視訊面孔都可能被用來取信收款人。遇到借款或匯款要求,先暫停付款,再透過既有聯絡方式找到本人;有疑慮可撥165反詐騙諮詢專線詢問。
資料來源與更新紀錄
- 臺灣高等檢察署:與電信協會及三大電信業者簽署合作意向書,2026年10月19日發布。
- 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防詐合作意向書說明,刊於中央社訊息平台,2026年10月19日發布,屬協會供稿。
- 臺灣高等檢察署:電信端防詐期中盤點,2025年6月11日發布,作既有措施背景。
- 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高雄市刑大AI深偽防詐提醒,2024年6月6日發布,作民眾查證方法補充。
- 中央社:電信業攜手高檢署,強化AI防詐機制,2026年10月19日19時23分發布、20時16分更新,為原始追查線索。
- 更新紀錄:2026年10月20日完成查證與撰稿;合作狀態依10月19日高檢署及電信協會公告。
此次電信防詐合作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合作將鎖定電信門號及跨境漫遊服務遭犯罪集團利用的問題,由電信協會協助檢方與業者相互提供高風險數據特徵、參數、模式及疑似犯罪情形。電信協會規劃運用AI與大數據分析異常通訊行為,以辨識潛在詐騙風險並進行預警。
民眾在防詐方面應注意什麼?
民眾若接到親友透過通訊軟體借款的訊息,應先透過原有電話另行確認身分,尤其對方要求改加通訊帳號時更應提高警覺。若有疑慮,可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詢問。
這次合作的具體上線日期和成效為何?
此次合作簽署的是意向書,雙方公告中並未列出統一的上線日期、辨識準確率或實測成效。合作推進後的具體服務安排,仍待相關單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