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憲兵指揮部台北憲兵隊前許姓中士,在網路上借款藉由通訊軟體Line、Telegram結識中共秘密情工組織「臥龍會」成員進而加入,並拍攝自我介紹反對台獨影片,還洩漏「美軍○○營區衛星地圖」等情資獲取報酬,台北地院依貪污罪嫌判處許男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許上訴二審;高院今(30)日駁回上訴,維持徒刑5年原判。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許男是憲兵指揮部台北憲兵隊前中士,於113年9月下旬,因對外尋求借款,透過通訊軟體Line、通訊軟體Telegram結識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暱稱「Leo B」及「Gucci」等人後,明知「Leo B」、「Gucci」等人。

許男明知這些人是大陸地區情工人員,竟受「Leo B」、「Gucci」等人之金錢利誘,同意加入大陸地區「臥龍會」,允諾以會員身分提供軍中資料獲取報酬後,即於113年10月上旬某日,在憲兵指揮部臺北憲兵隊寢室,拍攝自我介紹影片,提及個人姓名、職級、單位及「統一、兩岸、反對台獨」等內容,再將這些影片連同所翻拍之「許○○─個人電子兵籍資料」、「經理被服評分表」、「美軍○○營區衛星地圖」及憲兵指揮部臺北憲兵隊2樓中山室照片等情資,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傳送予「Gucci」,因此收受賄款30萬8000元。

許男被查獲後坦承罪行,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國家安全法之為大陸地區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與影像罪從一重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許男就科刑部分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原判決已就刑法第57條各款情形審酌說明,所量處之刑度,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核屬妥適。至被告雖請求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合議庭認被告已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且審酌被告於案發時為現役軍人,卻受金錢利誘,向大陸地區情工人員傳遞公務上應秘密資料,因而獲取賄款,難認其本案有何犯罪情狀顯可憫恕,客觀上具有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之特殊原因及環境,故被告上訴請求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並減輕其刑,尚非可採。被告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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