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名58歲楊姓男子,因不滿台3線南下55.7公里的測速照相機太會拍,近半年超速罰單累積近30萬。男子利用深夜持砂輪機意圖將測速桿「斷頭」,不過被民眾發現後報警,警方趕抵在測速桿附近找到楊姓男子,並起出砂輪機等證物,楊姓男子才坦承不滿老是被拍到,才會鋸測速照相設備洩憤。(彭清仁報導)

台3線關西段測速照相機太會拍,險些被砍頭。(圖:警方提供)

警方調查發現,楊姓男子之前借用朋友的重機代步,沿著台3線南下來到關西鎮境內,結果多次被「固定式測速照相機」抓到超速,近半年累積罰單近30萬。

關西分駐所是接獲民眾檢舉,有人正在破壞固定式測速照相機的立桿,警方也火速派員到場逮人,到場後發現測速照相機立桿已被切已有「斷頭」之虞,但現場不見人影。警方最後在附近約300公尺處查獲楊姓男子,而且機車置物箱內就有1具砂輪機。楊姓男子一度聲稱自己是在附近鋸樹,還說精神狀況不太好,最後才坦承用砂輪機要鋸了測速設備的立桿以洩憤,最後被依毀損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表示,被害測速照相路段速限是60公里,超速就罰1600元;若比速限還高出20公里,罰款增加為1800元,超過速限30公里會加倍重罰,超過速限40公里以上,不僅要再加倍裁罰還會面臨被依公共危險罪嫌法辦。只是近半年可以累積近30萬罰款,警方也覺得不可思議。(彭清仁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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