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筆名「翁達瑞」的旅美學者陳時奮因網路媒體專欄作家趙君朔在臉書發文稱他「抄襲被抓包的抄襲專家」、「被大學用的抄襲軟體抓到和4 篇文章高度雷同」,並稱他「抄襲專家」,自訴趙君朔妨害名譽,台北地院以陳時奮提出之證據及其指出之證明方法,存有合理懷疑,判決趙君朔無罪,陳時奮上訴二審;高院今(24)日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原判定讞。

陳時奮自訴主張,趙君朔是網路傳播媒體思想坦克、方格子VOCUS、TheNewsLens關鍵評論網、太報等專欄作家,也是Youtube上不明中國人「全軍」所創立的媒體「全媒體台湾台」之主持人,及分析美中關係的「美中台戰情室」節目主講人,有一定數量追隨者,而為一公眾人物。

趙君朔於114年2月17日在其臉書發表指稱,其學術界的朋友用抄襲軟體比對他於114年2月15日於臉書發表之「用白話解讀川普的關稅戰」一文,發現他的文章一次「參考」4 篇他人的文章,只稍微改寫「參考」的原文內容,又於不到半小時內,又貼出第二篇指控文章,稱呼他為「抄襲被抓包的抄襲專家」。

陳時奮指稱,趙君朔並預測他的三個強辯的說詞,數分鐘後,再度貼出第三篇指控文章,聲稱他「被大學用的抄襲軟體抓到和4篇文章高度雷同」,嘲笑他是哪招,連續用了十個問號。

趙君朔在第三篇貼文的附圖截取自訴人的文章,指涉對象明確,且在第三篇貼文下方的留言,其讀者看出趙君朔指涉的對象就是陳時奮,然而趙君朔對陳時奮做出如此嚴厲的指控,卻沒有提供任何比對的證據,只含糊描述陳時奮的文章「被大學用的抄襲軟體抓到和4 篇文章高度雷同」,斷言陳時奮「寫不出那些文字」,並用「抄襲專家」稱呼陳時奮。

陳時奮稱,他貼文要求趙君朔立即撤文並道歉,然趙君朔置若罔聞,繼續用來路不明且未必正確的「電腦比對結果」指控他抄襲,趙君朔的無端指控,已經對他的學術聲譽造成嚴重的傷害。因認趙君朔所為係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嫌。

北院一審認為,趙君朔辯稱真的曾將自證19文章傳給證人即大學助理教授廖柏蒼,拜託他透過大學用的抄襲軟體比對,文章中「經過對比分析……以下是具體的對比分析……」等語,是證人廖柏蒼用大學的抄襲軟體比對出的結論,之後證人廖柏蒼複製該結論再傳給他,他才複製、貼文,並未增改半個字。

法官認為,被告所辯尚非全然無憑,自無從率予摒棄不採。而依舉證分配法則,對於被告之成罪事項,應由自訴人負實質舉證責任,然自訴人並未積極舉證被告確有其所指訴之加重誹謗犯行,本案依自訴人提出之證據及其指出之證明方法,對於自訴意旨所指被告涉有該犯行,仍存有合理懷疑,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疑義,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判趙無罪。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本案被告趙君朔與自訴人陳時奮均屬公眾人物,其等於社群媒體上均具有一定程度之影響力,而依自訴人所撰文之文章內容及被告於臉書發表言論內容,涉及公共事務而與公共利益有關,對公益論辯之貢獻度較高。

被告在臉書上發表言論內容散播影響力較大,且事後經審理始悉證人廖柏蒼未使用Turnitin軟體,而係使用生成式AI查證有無抄襲,被告於臉書上發表之言論內容難認屬實。

但是,依憲法判決、大法官解釋及最高法院判決之意旨對刑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之釋義,仍須端視被告事前是否已有合理且充分之查證,及是否主觀上具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

被告與在大學任教、能用Turnitin判斷文章是否抄襲之廖柏蒼間,具相當程度之信賴關係,被告亦曾委請廖柏蒼以Turnitin判斷文章是否抄襲,對被告來說,委請廖柏蒼加以確認自訴人陳時奮文章是否有抄襲一情,已盡事前合理及充分之查證。

而被告與廖柏蒼間談論過程中,廖柏蒼所為回覆會使被告誤認和過往一樣,即以Turnitin來協助其查詢文章有無抄襲,並未於過程中向被告解釋、闡明其實際上係用生成式AI查詢、而非Turnitin,足認被告依過往經驗,向能使用Turnitin查詢文章有無抄襲之廖柏蒼查證,而依廖柏蒼回覆內容,確實會令被告主觀上相信廖柏蒼係用Turnitin查詢陳時奮之文章,被告既已有事前進行合理且充分之查證, 因廖柏蒼之回覆內容,導致其誤信為真實,可認被告主觀上並非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仍屬不罰之情形。

合議庭認為,原判決認定被告已盡相當程度之查證義務,及其主觀上欠缺誹謗罪 之犯意等節,並無違誤。自訴人提起上訴,指摘原判決違法或不當,自難認有理由,應予以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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