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角抵加/記者艾瑞克報導)今年中秋節與教師節接連到來,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規定,9月25日中秋節及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均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照給工資;若遇休息日或例假,則應另行補假,出勤也須依規定加給工資。

圖/中秋節及教師節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

勞工局表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於114年度公布施行後,已將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納入法定休假日,今年中秋節為9月25日、教師節為9月28日,勞工如於法定休假日休假,工資應照給;若法定休假日適逢勞工每週休息日或例假,雇主應再補假1日,補假日期則由勞雇雙方協商。

勞工局指出,若雇主安排勞工於法定休假日或補假日出勤,除原有工資外,還應依法加倍給付工資;超過正常工作時間部分,則須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算加班費,雇主不得以連假期間為由免除相關義務。

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並固定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月薪制勞工為例,9月25日及28日均屬法定休假日,除當日工資照給外,若出勤應再加發1日工資;若工作超過8小時,超過部分須依勞基法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

至於9月26日為休息日,勞工若出勤,前2小時每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1又1/3倍;超過2小時至8小時部分,每小時則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1又2/3倍。9月27日為例假日,除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並經雇主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外,不得使勞工出勤。

勞工局說,事業單位如違反法定休假及工資給付規定,依《勞動基準法》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呼籲雇主確實掌握連假期間出勤規定,保障勞工休假及工資權益,避免因違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