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毒油案被告不認罪 法官裁定四人交保侯傳
中聯毒油案被告交保的條件是什麼?
中聯油脂公司出產的大豆沙拉油被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超標,檢方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起訴相關公司及十五名被告。臺中地方法院於10月8日裁定中聯總經理余凌沖、廠長陳明榮,以及泰山前、現任總經理沈怡君、蔡國樑四人,分別以新台幣40萬至4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候傳。交保條件包含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八個月,並接受科技監控設備監控,同時禁止與本案相關的被告或證人接觸、探詢或討論案情,且須於每週二上午至指定警察機關報到。
【民眾網許順德臺中報導】中聯油脂公司出產大豆沙拉油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超標,檢方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起訴中聯、福壽、福懋油、泰山等四間公司,及其總經理、董事長等十五人;臺中地院七日首度開庭,八日裁定中聯總經理余凌沖、廠長陳明榮,及泰山前、現任總經理沈怡君、蔡國樑以五十至四百萬元不等交保候傳。
檢方指控,中聯製造的油品苯駢芘超標,運送交付福壽、福懋油及泰山並販賣予下游食品商,認定相關業者未依食安法主動通報、回收,持續販售,不法所得高達八億八千七百卅一萬元。
臺中地方法院七日開庭,受命法官吳秉家先行諭知,多名被告可能同時涉犯食安法「過失犯」,全案目前包括余凌沖、中聯廠長陳明榮,及沈怡君、蔡國樑仍羈押中,四人當庭聲請停止羈押,表示願提出保證金請求交保。
臺中地院八日凌晨裁定四人均交保,余凌沖四百萬元、陳明榮五十萬元、沈怡君二百五十萬元,蔡國樑二百五十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八月,接受子腳鐶科技監控設備監控八月。
中院也命四人,不得自己或使第三人與本案有關之任何被告、證人有任何聯繫、接觸、探詢或討論案情之行為,應於每週二上午八點至十二點到指定警察機關報到。
《圖說》臺中司法大廈。(記者許順德翻攝)
中聯毒油案的起訴內容是什麼?
檢方指控中聯製造的油品苯駢芘超標,並將油品交付福壽、福懋油及泰山販售給下游食品商。檢方認定相關業者未依食安法主動通報、回收,持續販售,造成不法所得高達八億八千七百三十一萬元。
哪些公司及人員被起訴?
檢方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起訴了中聯、福壽、福懋油、泰山等四間公司,以及這些公司的總經理、董事長等十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