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致癌油案4高層交保 總經理余凌冲400萬最高
中聯致癌油案4名高層為何獲准交保?
台中地院裁定中聯總經理余凌沖、廠長陳明榮,以及泰山前、現任總經理沈怡君、蔡國樑等4名被告,因羈押已久應有所警惕,且相關證據已查扣、重要證人已具結作證,勾串共犯或湮滅證據的可能性已大幅降低,因此准予具保停押。余凌沖以400萬元交保,陳明榮50萬元,沈怡君250萬元,蔡國樑250萬元,並均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8個月,且須接受電子腳鐐科技監控。
📋 重點摘要
●
中聯致癌油案4名高層獲准交保,總經理余凌冲以400萬元最高保金交保。
●
法院考量被告已羈押一段時間且證據已查扣,降低羈押必要性。
●
4人除交保外,還須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並接受電子腳鐐監控。
●
法院也要求4人不得與本案其他被告、證人聯繫,並須定期報到。
中聯致癌油「苯駢芘」超標,檢方起訴中聯、福壽、福懋油、泰山4家公司及高層共15人,其中中聯總經理余凌沖、廠長陳明榮,以及泰山前、現任總經理沈怡君、蔡國樑4人自7月18日起遭羈押。4人日前向台中地院聲請具保停押,法院今天(8日)裁定准予交保,金額依序為400萬元、50萬元、250萬元及250萬元,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8個月,並接受電子腳鐐科技監控。
台中地院表示,4人已遭羈押一段時間,應有所警惕,逃亡可能性已明顯降低;雖然4人並未全部坦承犯行,部分供述也有出入,但案發後相關證據已遭查扣,多名重要證人也已具結作證,因此勾串共犯、證人或湮滅證據的可能性已大幅降低。
法院認為,目前以交保、限制住居及其他必要處分,即足以防止4人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以及湮滅證據,並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因此認定已無繼續羈押的必要。
裁定結果為余凌沖以400萬元交保、陳明榮50萬元、沈怡君250萬元、蔡國樑250萬元,4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8個月,並接受電子腳鐐科技監控。
此外,法院也命4人不得自行或透過第三人,與本案其他被告、證人有任何聯繫、接觸、探詢或討論案情,並須每周前往指定警察機關報到。(責任編輯:王晨芝)
(延伸閱讀:蔣萬安宣布遷松山機場 沈伯洋:10年來做了什麼?)
延伸問答
法院裁定4人交保的理由是什麼?
法院認為4人已遭羈押一段時間,應有所警惕,逃亡可能性降低。此外,案發後相關證據已查扣,多名重要證人已具結作證,勾串共犯、證人或湮滅證據的可能性也大幅降低,因此認為已無繼續羈押的必要。
交保後,4名被告還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4名被告除了依規定繳交保釋金外,還須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8個月,並接受電子腳鐐科技監控。同時,他們不得自行或透過第三人與本案其他被告、證人聯繫、接觸、探詢或討論案情,並須每周前往指定警察機關報到。
🤔 讀到一半,先表個態?
🎯 搶頭香!這篇你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