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認定前市長柯文哲涉圖利威京集團旗下鼎越公司20%容積獎勵、逾121億元,4度向法院聲請扣押土地獲准,鼎越也4度抗告。高院審理認為,該容獎已被北市府撤銷,且鼎越正提訴願中,不法利益是否存在與範圍仍未明,扣押原因與必要性有待釐清,因此第4度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重審。
 
北檢在調查京華城弊案期間,認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嫌圖利威京集團子公司鼎越開發,給予其京華城基地20%的容積獎勵,獲利金額高達121萬545萬6748元,因而持續向法院聲請扣押該筆土地。此前,台北地方法院曾三度裁定准許扣押,但鼎越開發亦三度抗告成功。隨後北檢再次提出聲請,北院第四度裁准扣押,鼎越開發則隨即提出第四次抗告。
 

高院:20%容積利益是否存在仍待釐清

 
高等法院於裁定理由中提及,京華城土地的細部計畫案已由台北市政府在今年5月22日宣告撤銷,並追溯自2021年11月2日零時起開始生效。針對檢方所主張鼎越開發取得這20%容積獎勵、進而享有具實質處分能力的經濟利益是否仍然成立,高院曾特地函詢北市府該撤銷處分是否已告確定。北市府回函說明,「受處分人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等因不服前開行政處分,2026年6月18日向本府遞交訴願書,本府於同月26日,將該訴願書函轉內政部,刻正於訴願程序中。」
 
高院進一步分析,檢方聲請查扣的這筆土地被指為不法利得,但該利益當前究竟是否仍舊存在、其具體額度與涵蓋範圍、以及呈現的實質形式等關鍵點,至今皆未釐清確定,而這些爭點直接牽動著實施扣押的事由與必要性審酌,具有澈底究明之必要。北院在先前做出准予扣押的裁定時,未能充分衡量上述情況,做法顯有不妥,且原裁定內容仍存有爭議與未臻明確之處,確實有重新調查與審酌的空間,因此高院決定將原裁定予以撤銷,要求北院詳加查核後另行作成妥適之裁定。(責任編輯:王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