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以吳姓男子為首糾集13名成員的販毒集團,利用吞服或塞入肛門、陰道的方式夾帶海洛因毒品闖關,雲林地檢署指揮警、憲單位偵辦查獲,日前依毒品、組織犯罪、懲治走私條例等罪嫌起訴14名毒販,並建請法院對吳姓男子及杜姓、楊姓成員量處無期徒刑,集團其他成員分別量處5年到15年不等徒刑。

檢警調查,吳男於114年間運輸及販賣海洛因的犯罪集團,並招募李姓成員等13人加入組織。吳男負責指揮調度,安排運輸海洛因回台事宜,其他成員則分別負責處理運輸、販售海洛因,以及人體運毒、包裹寄送海洛因毒品等事宜。

吳男等人先於114年12月22日指揮陳姓成員前往柬埔寨,利用人體運輸將270 公克海洛因以吞服或塞入肛門內之方式藏入體內,陳某於同年月25日搭機返台,以此方式運輸海洛因入境台灣,再由陳某及其他成員負責分裝販售海洛因牟利。

115年1月8日吳男又指揮陳某、林某、賴某等3人前往柬埔寨,利用人體運輸分別將海洛因以吞服或塞入肛門、陰道內之方式藏入體內,3人於同年月10日搭機返台,以此方式運輸海洛因入境台灣時,為警查獲並扣得這批毒品。

吳男於115年3月14日以郵寄包裹方式,將560公克海洛因運輸入境台灣,並指揮李某、蘇某、蔡某3人於同年月23日領取毒品包裹後,由李某負責分裝販售海洛因牟利。

吳吳洲於115年5月11日以郵寄包裹方式,將710公克海洛因運輸入境臺灣,並指揮胡某安排郭某、江某、蔡某3人於同年月13日協助領取包裹。檢察官隨即指揮專案小組在桃園機場攔截查扣這批毒品,並向上溯源將胡、郭、江、蔡、李等人查緝到案。

檢察官偵辦後除起訴14名販毒集團成員,更審酌被告吳男發起本案跨國運輸販賣毒品集團,自國外運輸第一級毒品多達4次,數量超過2300公克,嚴重戕害國人身體健康,被告杜某、楊某均否認犯罪,犯後態度不佳,均建請從重量處無期徒刑。

又被告李某運輸及販賣毒品合計超過10次,被告胡某、陳某均身為本案毒品集團重要角色,均建請量處有期徒刑15年以上;至被告林某、賴某、蘇某、蔡某、郭某、江某、蔡某等人,均因缺錢花用而參與本案,犯後坦承犯行,請均量處有期徒刑8年以上;被告李某雖坦承客觀行為,惟否認運輸毒品,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建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以上,以儆效尤。

照片來源:雲林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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