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大安區某間物理治療所男物治師,去年4月為椎間盤移位、骨盆肌肉扭傷的女患者診治時,擅自伸進內衣褲按壓胸部及私處周邊而且不戴手套,被害女子想起之前有類似經驗,問了同樣從事物理治療的友人後,驚覺這根本不是正常手法,因而提告,台北地檢署認定這名物治師涉犯《刑法》利用權勢猥褻罪,於日前起訴。

案發物治所屬於連鎖體系,全台共42個據點,部分據點另設診所可由醫師看診,依據最新11月份門診班表,涉案的羅姓物治師已不在案發分院,但台中某分院門診表還是有他名字;從臉書自介並比對國立臺灣大學等網站資料可知,羅姓男子畢業自台大物理治療系,現為博士候選人並於台中某大學擔任講師,他在台美兩地都有物治師證照。

本案告訴人受上半身雙側肩膀扭挫傷、頸椎脊椎狹窄症、下半身腰椎及骨盆肌肉扭拉傷、腰椎椎間盤移位、薦骼關節炎等傷勢困擾,從2023年9月27日起,固定每週前往案發物治所接受羅姓物治師治療。

依據起訴書,2025年4月23日,羅姓物治師沒事先告知女病患診治方式與徵求同意,就伸手到她胸罩內觸摸按壓胸部,再拉開她內褲伸入按壓鼠蹊部,被害人之前就曾被羅姓物治師不當碰觸,事後忍不住請教同為治療師的朋友這是不是正常手法,才知道自己被玷汙了,前往大安分局報案。

檢方調查,羅姓男子明知應先告訴病患會如何診治、碰到哪裡及確認病患是否接受;患者就算穿內衣褲仍不影響診治,物治師也可以戴手套、蓋布料,避免直接接觸病患的私密部位,但羅姓男子利用治療師的權勢與治療的機會猥褻被害者得逞。

檢察官還發現,物治所明明有公發的診療服,羅姓物治師卻私帶一套紅色短袖、紅色短褲要求女病人換上後才犯案。

北檢指出,羅姓物治師的行為觸犯刑法第228條第2項「對於因醫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猥褻」,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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