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網許順德臺中報導】潘姓男子承租廠房佯稱要碎木養蚯蚓,暗中狂堆104桶有毒易燃事業廢棄物、營建廢料,房東因潘男欠租提告點交,才見廠房淪為毒垃圾場而報警,潘男矢口否認,辯稱「通緝逃亡把鑰匙交給別人,完全不知情」;一審依法判二年徒刑,潘男不服提上訴,臺中高分院近日審結,駁回上訴。
檢警調查,潘姓男子明知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不得堆置與棄置廢棄物,仍在2021年8月20日起,以每月6萬6000元代價,向不知情房東承租臺中市清水區廠房。
潘男隨後從不詳地點,載運有毒易燃性事業廢棄物104桶,以及大批塑膠廢料、粉狀物與營建廢棄物,在夜間偷偷運入廠房內任意棄置堆放。
因潘男繳了一個月房租後便拒不繳納,房東提告請求遷讓房屋勝訴,在2022年12月5日會同法院及警方前往強制執行點交才東窗事發,全案經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報告,臺中地檢署偵結,依廢棄物清理法罪嫌起訴潘男。
臺中地院認為,潘男曾有6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判刑前科,素行非佳,為圖私利重蹈覆轍,堆置大量有害廢棄物危害環境安全,犯後推諉卸責且未清運現場,依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判刑二年。
潘男不服提起上訴,主張廠房原要與游姓友人合夥養蚯蚓,因自己遭通緝已將鑰匙交給游男使用,對廢棄物完全不知情,願意負擔清除費用,請求改判無罪或從輕量刑。
臺中高分院審結,依證人證詞顯示,廠房由潘男單獨承租管理,潘男在游男死亡後才改口推卸責任,說詞前後矛盾違背常理,案發至今已近五年,仍未清理現場,空言賠償不足以減刑,原審量刑妥適,裁定駁回上訴。
《圖說》臺中高分院審結,駁回潘男上訴。(記者許順德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