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雯玲/高雄 報導】海洋局為落實本市沿近海漁業資源保育政策之執行,規劃研議第3年針對本市轄內沿岸海域違規作業籠具漁船執行海域聯合巡查,並清除海域內違規佈放之籠具,特邀集市轄7個區漁會、海巡署等單位,召開「高雄市沿近海域籠具作業宣導」會議,展現高雄市政府對海洋資源管理之高度決心。

▲稽查興達港海域違規籠具。

海洋局石慶豐局長表示,該漁業資源保育政策已實施2年(今年邁入第3年),惟缺漏本市梓官區沿岸海域,因資源保育初具成效,本市梓官區漁民主動提案響應本府該政策,本府爰回應民意前於115年7月8日完成修正「禁止所有經營或兼營籠具漁業漁船於每10月1日起至隔年3月1日止,於彌陀、梓官、林園及永安公告漁場範圍內海域作業」並公告實施(即增列本市梓官區沿岸海域);另結合本府112年10月31日高市府海洋行字第11233151301號「禁止5噸以上經營或兼營籠具漁船於高雄市茄萣區沿岸海域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公告,總的規範每年10月1日起至隔年3月1日止,禁止所有經(兼)營籠具漁業漁船在本市茄萣、永安、彌陀、梓官、林園各地區公告沿岸海域範圍內進行籠具作業。

經過本局連續2年與海巡署結合海上執法查緝行動,使得水產資源得以喘息、繁殖、成長,因漁獲努力量的休整,致使漁獲產量變多、體型變大,獲漁民支持與讚賞。海洋局期藉加強籠具漁船作業應遵守規定宣導,後續海上聯合巡查行動,結合民間與官方的力量,保育本市沿近海漁業資源,資源生生不息,永續循環利用,漁民互惠共榮的願景。(圖/記者王雯玲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