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風暴2/警方仰賴檢察系統內幕 資深刑警揭「搶時間」秘辛
台北市刑大科技偵查隊長陳冠良因濫用檢察官信任、偷渡檢察系統調閱的個資轉交給昔日警界學長吳政佑,雙雙遭法辦收押,引發司法與警界地震。外界不免好奇,警方自身明明也有調閱個資的管道,為何還要仰賴檢察公文系統?資深刑警與外勤隊長透露,兩者除了有免費與收費上的差異外,最核心的關鍵就在於「時間」,檢察公文系統調閱個資的速度快,是支撐警方快速破案的利器。
資深刑警指出,以台北市警察局為例,每年編列用於調閱個資與通聯紀錄的預算有一千多萬元,經費其實算充裕,每年甚至都有少量的結餘。以一般普通案件的個資調閱費用約在數千至上萬元左右;但若是遇到掃黑治平、組織犯罪等重大刑案,監控與追查時間少則3個月、長則上看1年,單一案件的通聯調閱費用就可能落在10多萬至20萬元不等,視案件複雜程度而定。
北市警局下轄14個分局偵查隊與刑大8個外勤隊,雖然各單位都有固定預算額度,但並非每個分局隨時都有重大刑案。因此這些經費在實務上都會機動性挪用互補,每年預算幾乎能順利攤平,甚至往往還有剩餘。資深刑警坦言,調閱個資的「費用」對第一線刑警來說,其實不是最主要考量。
第一線警方之所以極度仰賴檢察公文系統,主因全在於「搶時間」。偵辦重大刑案最怕落後進度、錯失黃金追查期,為了在最快時間內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即時動向與人脈網絡,透過檢察公文系統調閱資料,能省去傳統層層層報准的繁瑣流程與時間差。
而資深檢察官也直白地說,警方因勤務的特殊性是可以收取私人企業的破案獎金,但地檢署是不能收的,一語道破!其實過去檢察官也曾有過公發獎金制度,特別是在緝毒,但因檢察官為司法官不是行政官,為避免檢察官受獎金制度影響,因此早在民國100年就納入法官法,不能領取公發獎金。
而陳冠良一人為了私欲,將檢警長期以來建立的深厚信任破壞殆盡,本案爆發後,檢方勢必全面收緊調閱審核與授權機制,恐讓未來第一線刑警在辦案時面臨更嚴苛的時間壓力與行政阻礙,警方恐怕需要花費好長一段時間,才能重新修補陳冠良撕開檢警之間的裂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