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等紅燈竟開喝 竹市警攔查測出酒駕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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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一名機車騎士在停等紅燈時飲酒,遭警方攔查後測出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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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8毫克,已超過法定標準,遭製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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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強調酒後駕車無安全標準,即使短暫飲用或停紅燈時飲用也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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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警察局將持續加強酒駕攔查勤務,落實「零容忍」政策。
相關組織:
新竹市警察局
記者季大仁/新竹報導
竹市警落實酒駕「零容忍」政策,強化執法密度,降低酒駕事故發生,守護市民用路安全。
一名機車騎士停等紅燈期間,竟拿起酒類飲品飲用,員警立即上前攔查,經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8毫克,已超過法定標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製單舉發,並將該車輛移置保管。
酒後駕車是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之違法行為,部分民眾仍抱持「只喝一點」、「沒有醉」、「停紅燈才喝應該沒關係」等錯誤觀念,殊不知酒精會影響駕駛人的注意力、判斷力及反應能力,即使自認意識清楚,仍可能因反應時間延長而增加事故發生風險。
新竹市警察局強調,本案駕駛雖於停等紅燈期間飲用酒類飲品,仍處於道路交通環境中,酒後駕車沒有「喝一點沒關係」的安全標準,更不能心存僥倖,以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作為賭注。
依現行法規,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以上,即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之行政處罰;倘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則涉及《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警方將依法以現行犯逮捕並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切勿因一時僥倖而觸法。
新竹市警察局表示,將持續針對酒後駕車高風險時段、路段及相關場所周邊道路,加強巡邏、攔查及酒測勤務,落實酒駕「零容忍」政策,強化執法密度,降低酒駕事故發生,守護市民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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