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私密影像遭免職竟翻盤!高雄消防考績會漏這步 法院判撤
【創新聞記者 陳維鈞/高雄報導】高雄市消防局前年爆出消防員涉嫌在公廁偷拍民眾私密影像,遭警方當場以現行犯逮捕並移送法辦,事後高雄市政府依相關規定對該名消防員祭出「一次記兩大過免職」處分。不過,消防員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發現,消防局考績委員會在討論及表決過程中存在重大程序瑕疵,認為免職處分的作成程序不符正當法律程序,最終判決撤銷原免職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名消防員於前年10月21日傍晚,在公廁內涉嫌偷拍民眾私密影像,當場遭查獲,後續被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事件曝光後,高雄市消防局針對該名消防員召開兩次考績委員會,並認定其行為嚴重損害機關聲譽,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核予一次記兩大過免職處分。
不過,這起行政訴訟的爭點並不在偷拍案件本身是否成立,而是消防局作成免職處分時,考績委員會是否依法完成必要的討論及表決程序。
法院審理發現,在第4次考績委員會議中,主席針對該名消防員的懲處案竟直接表示:「此部分大概經過這兩次討論,我們就不再去修改。」隨後便跳過委員進一步討論及表決,直接處理其他幹部是否涉及連帶督導不週的責任。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考績委員會依法負有審議公務人員考績及懲處事項的職責,相關案件並非主席單方面表達意見後即可視為完成決議。
法官指出,尤其「一次記兩大過免職」對公務員而言屬於影響極為重大的處分,因此行政機關在作成決定時,更應嚴格遵守正當法律程序,確保考績委員能充分表達意見,並依法完成必要的決議程序。
然而,從該次考績會議紀錄來看,主席在表示案件經過前兩次討論後「不再修改」後,並未徵詢其他委員意見,也沒有將案件交付全體委員進行表決。
法院因此認定,消防局考績委員會在這起重大懲處案件中的決議程序存在明顯瑕疵,整體程序流於草率,未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
法院進一步認為,高雄市政府後續所作成的免職處分,是以該考績委員會決議作為依據,在前端程序已存在違法情形下,原免職處分即難認為合法,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