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花蓮一起光電開發案縣府被搜索一事,花蓮縣政府發表聲明,強調一型電廠核准案,是代理縣長蔡碧仲任內核准。

花蓮縣政府表示,花蓮縣境內第一型大型地面型光電僅一件,於蔡碧仲代理縣長時核發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函,其餘皆未核准,嚴謹評估,為鄉親權益及環境保護把關。同時,因應國家能源轉型政策,經濟部能源署於109年開始授權地方政府審查第三型再生能源設備,雖有申請案件,而徐榛蔚縣長任內尚未核定任何第一型地面型光電申請案。

另,涉案的泓德能源也表示,全力配合檢調,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檢調搜索對公司財務及業務均無重大影響。(梁國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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