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竹苗分署政風室舉辦課程提升廉政風險辨識及處理能力圖:桃竹苗分署提供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自114年7月22日施行,為我國首部揭弊保護專法,透過工作權、身分保密、人身安全及責任減免等保障措施,鼓勵揭露重大不法,進一步強化政府廉政治理。勞動部桃竹苗分署政風室因應新法施行,並聚焦政府採購、圖利與便民等第一線公務實務,於8月21日及今(28)日分別邀請台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李韋誠擔任講師,透過實務案例解析,協助同仁掌握依法行政與便民服務的分際,提升廉政風險辨識及處理能力。

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李韋誠擔任講師,協助同仁掌握依法行政與便民服務的分際。圖:桃竹苗分署提供

桃竹苗分署長賴家仁表示,政府機關推動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各項公共服務,第一線同仁經常面對民眾需求與行政規範的交會,尤其政府採購涉及公帑運用及公共利益,更需要兼顧程序正義、行政效率與服務品質。因此,此次課程除介紹《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外,也從司法實務案例切入「圖利與便民」的判斷界線,並針對採購涉貪案例、企業誠信、反賄選及行政中立等議題進行說明,讓同仁不只「知道法規」,更能將法律觀念落實在日常業務決策中。他更指出,廉政工作不只是防弊,更重要的是建立「依法行政、勇於任事、透明負責」的組織文化。透過案例研討與實務經驗分享,協助同仁在面對民眾需求時,能在法規框架下找到適切的處理方式,避免因對法令理解不足而不敢做事,也降低因程序疏漏衍生廉政風險的可能。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後,對揭弊程序及揭弊者權益提供更明確的法律保障,鼓勵具名揭露重大不法,並建立身分保密及防止不利措施等保障機制。桃竹苗分署也將持續透過教育訓練及廉政宣導,強化同仁對相關法規的理解,讓「依法行政」不只是制度要求,更成為日常工作的行動準則,共同守護政府公信力與民眾對公共服務的信任。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上路滿一年 桃竹苗分署攜桃檢強化廉政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