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劉姓檢察官於今年2月27日,在新北市蘆洲區遭警方攔檢後採尿送驗,結果呈現第二級毒品陽性反應,劉男也坦承施用安非他命後開車上路。對此,北檢今天(15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北檢事發後立即啟動內部行政調查,並於13日函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而劉姓檢察官也坦承驗尿前確有施用第二級毒品的行為,並主動遞出辭呈。
 

攔檢驗尿呈二級毒品陽性 劉姓檢察官坦承施用

 
北檢發布新聞稿表示,北檢於本月5日經台灣高等檢察署通知劉姓檢察官為警攔檢驗尿呈毒品陽性反應之情事,同日立即指派主任檢察官啟動內部行政調查,務求釐清事實,絕不護短。
 
北檢指出,經調查結果,劉姓檢察官於今年2月27日,在新北市蘆洲區遭警方攔檢後採尿送驗,鑑驗結果呈現第二級毒品陽性反應,劉姓檢察官亦坦承驗尿前確有施用第二級毒品的行為,違失行為應堪認定。
 

北檢認定違失情節重大 函請檢評會進行個案評鑑


北檢於今年10月13日召開職務評定審議會,認定劉姓檢察官行為不檢,未謹言慎行,有損檢察官職位尊嚴及職務信任,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2款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等規定,且情節重大,應依《法官法》第89條第1項、第4項第2款、第4款及第7款進行個案評鑑,並於同日函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以昭公信。

 
北檢提及,劉姓檢察官對於此次因一時失慮而施用毒品,深感歉意與懊悔,並主動遞出辭呈,北檢將以最速件函請高檢署轉送法務部進行後續人事作業程序,並於辭職令生效前,讓劉姓檢察官請假暫停行使檢察官職務。
 
北檢強調,「毒品零容忍」對所屬檢察官涉及施用毒品案件,深表遺憾與痛心;後續將引以為戒,切實進行平時考核,落實各項內部控管與風險防範機制,以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
 

曾辦地面師案外案 富邦建北砍人案

 
據悉,劉姓檢察官先前任職於民生犯罪專組,曾多次指揮偵辦加重詐欺、組織犯罪及洗錢等案件,工作相當繁重,還曾於4月2日下午在辦公室突然昏倒,隨後由救護車送醫。

此外,劉姓檢察官也曾指揮刑事局偵一大隊追查「台版地面師代筆遺囑」案外案,進一步發現涉及假檢警詐騙,並與不動產仲介、地政士及資產管理公司相互勾結的集團式詐欺案件。

今年9月21日發生的富邦建北大樓砍人案,同樣由劉姓檢察官負責偵辦。不過隨著他如今因涉毒案接受調查,案件已改由其他檢察官接手。(責任編輯: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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