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協助安南爆炸受災戶求償!律師費由市府負擔
📋 重點摘要
●
臺南市政府為協助安南區爆炸事故受災戶,召開損害賠償訴訟說明會。
●
市府將由消防局統一委任律師,並由消防局負擔律師費用,協助受災戶求償。
●
受災戶可於9月15日前向安南區公所提出書表,參與選定當事人訴訟。
●
裁判費依請求賠償金額比例分擔,房屋鑑定費由房屋所有權人負擔。
相關組織:
消防局
【勁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針對8月22日安南區海佃路二段342巷空地火災爆炸事故,臺南市政府為協助受災民眾維護權益,召開損害賠償訴訟說明會,說明「選定當事人」訴訟制度及後續求償程序。市府法制處表示,將由消防局與有意願參與受災戶共同向肇事行為人求償,並由消防局負擔委任律師費用,降低受災民眾處理訴訟程序負擔。
法制處表示,本次事故造成鄰近住戶及消防車輛受損,消防局將依法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並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考量受災戶個別提告耗時費力,市府依《民事訴訟法》「選定當事人」制度,由有意願受災戶選定消防局統一委任律師提起訴訟。
法制處指出,參與訴訟受災戶,律師費由消防局全額負擔;裁判費則依各受災戶請求賠償金額比例分擔,如房屋需進行專業鑑定,相關費用則由需鑑定房屋所有權人負擔。
法制處指出,市府已邀請律師提供法律諮詢,協助受災戶準備相關書表及損害證明,由安南區公所擔任單一服務窗口,有意參與選定當事人訴訟受災戶,可於9月15日前提出相關書表。
南市府強調,是否參與共同訴訟尊重受災戶意願,將持續協助災後復原及法律求償,依法追究肇事者責任,協助受災民眾爭取應有賠償。(臺南市政府提供照片)
🤔 讀到一半,先表個態?
🎯 搶頭香!這篇你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