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中報導】台中1名男子今年1月初將機車停在路邊,1名戴鴨舌帽男子經過先四處觀望疑似在找有沒有監視器,接著身體將機車推倒,事後修車花了3萬5,但報案提告,但對方只被判罰錢沒賠償他修費用。不料昨(2)日疑似同一名男子又將他停紅線機車踹倒,男子在Threads無奈發文:「上一次提告對方,跑了法院等等,結果對方只有罰錢沒賠錢,然後今天早上又發生,周遭的人說,這個人是慣犯,告了也沒用,警察也拿它沒辦法⋯我打算要搬家了,第一次3萬5維修,這一次第二次,我不知道多少」

 

騎腳踏車男子踹倒停路邊紅線旁的機車。翻攝畫面 

 

臺中市警二分局表示,永興派出所於8月2日上午10時1分接獲報案指稱,北區美德街68巷9號有機車倒臥路旁,警方獲報後立即派員到場查處。報案人廖姓男子表示,發現停路邊機車倒地致車身左側多處刮傷。員警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畫面顯示一名男子於當日上午9時39分許行經現場時,疑似以腳踹倒停放於路旁的機車,造成機車明顯刮傷受損。

 

男子用身體推機車。翻攝畫面

 

警方目前已掌握相關事證,雖車主暫不提毀損告訴。惟行為人未經他人許可,以腳踹方式造成他人交通工具畫刻留痕,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之規定,本分局依法通知到案裁罰。第二分局呼籲,對於任意破壞他人財物之行為,警方均將積極蒐證、依法處理,以維護民眾財產安全及社會秩序。另提醒民眾,如發現交通工具或其他財物遭受毀損,應立即報警並保留相關事證,由警方協助釐清案情、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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