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時報/記者蔡宗憲報導】8月22日臺南市安南區海佃路二段342巷空地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鄰近住家與消防車輛受到波及並出現損害。為協助受災民眾後續進行損害求償,臺南市政府特別召開訴訟說明會,說明民事訴訟中的「選定當事人」制度,以及後續提告與求償流程。

市府法制處表示,消防局將依法向肇事行為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同時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以維護受災民眾的權益。由於受災戶若分別提起訴訟,不僅程序繁瑣,也可能增加時間與訴訟成本,因此市府將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由有意願參與的受災戶選定消防局作為訴訟當事人,並統一委任律師處理相關法律程序。

在費用部分,參與訴訟的受災戶,其律師費將由消防局全額支應;裁判費則依個別受災戶請求的賠償金額比例分攤。若房屋受損情形需要透過專業鑑定確認,鑑定所產生的費用則由需要鑑定的房屋所有權人負擔。

法制處說明,目前市府已安排律師提供法律諮詢,協助受災戶整理損害證明及相關書表,並由安南區公所統一受理,作為受災民眾洽詢及辦理相關事項的服務窗口。符合意願並希望參與「選定當事人」共同訴訟的受災戶,應於9月15日前完成資料提出。

臺南市政府表示,是否參與共同訴訟由受災戶自行決定,市府尊重每一戶的選擇,後續也會持續協助災後復原與法律求償,依法追究肇事者責任,盡力協助受災民眾爭取合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