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人夫直銷認識小三「摩鐵洗鴛鴦浴」還同居! 妻見「雙載環抱罰單」氣炸提告
台中市潭子區一名劉姓女子與丈夫於1998年3月11日結婚,沒想到婚後多年,丈夫竟透過直銷外遇一名女子,甚至與對方同居,直到劉女發現丈夫曾騎車雙載小三被開罰單,照片中2人親密環抱,劉女才氣得提告求償。對此,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侵害配偶權,判決須連帶賠償劉女40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劉女與丈夫於1998年3月11日登記結婚,婚後住在台中市潭子區,後來因為母親罹患失智症,劉女離開住處,獨自返家照顧母親。直到2025年1月1日,劉女回到住處時,竟發現一名女子睡在房間內,屋裡還擺放大量衣物及日常用品,明顯已與丈夫同居一段時間,劉女氣得當場質問兩人,丈夫也坦承兩人確實有婚外情。
更讓劉女難以接受的是,她隨後又發現一張機車違規罰單,上面的照片竟拍到丈夫與小三騎車雙載,兩人還親密環抱,劉女與兩人攤牌時,小三甚至出言辱罵她,包含「神經病」、「鴨霸」、「很惡的個性」等言詞,讓她氣得提告丈夫與小三侵害配偶權,並求償80萬元,另外也向小三提出毀損名譽求償2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丈夫林男辯稱,自己與小三是透過直銷認識,2024年7月某次颱風天,兩人相約夜唱,之後一起到旅店洗澡、按摩,當時2人可能是在意識不清楚的情況下發生合意撫摸,但自己已經56歲,性能力也出現障礙,不可能與對方發生性關係。
林男還聲稱,自己只是把小三當成「乾女兒」照顧,並透露劉女沒有替他生兒子,過去也曾允許他找其他女子生兒子,自己只是照著劉女的意思去做。此外,林男主張劉女執意搬回娘家照顧母親,導致夫妻已經分居多年,認為劉女已經5年未履行同居義務,依照法律規定婚姻關係已自動解消,希望法院駁回劉女的請求。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提出的說法缺乏相關證據支持,無法採信,且林男與小三的行為已侵害劉女的配偶權,因此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40萬元。至於小三辱罵劉女涉及毀損名譽的部分,法院指出,相關言詞雖讓劉女感到不快,但尚未超出一般人可以合理忍受的範圍,也難認定小三具有故意侵害名譽權的行為,因此駁回劉女請求的2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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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人夫外遇小三,妻子如何求償勝訴?
台中地院審理一名人夫與小三侵害配偶權案件,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元配40萬元。根據判決書,該名人夫與小三透過直銷認識後發展婚外情並同居,元配發現後提告求償。人夫辯稱與小三僅是「乾女兒」關係且無性行為,但法院認為其說詞缺乏證據,且兩人行為已侵害配偶權,因此判決賠償。至於元配另主張小三毀損名譽求償20萬元,法院則因相關言詞未超出一般人忍受範圍,駁回此請求。
人夫與小三如何認識並發展婚外情?
根據判決書,人夫與小三是透過直銷認識。婚後,人夫在外遇並與小三同居,元配在返家後發現小三睡在房間內,屋內有大量衣物與日常用品,才知曉此事。人夫坦承兩人有婚外情。
元配為何對小三求償毀損名譽敗訴?
元配主張小三出言辱罵,要求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但法院審理認為,小三的言詞雖讓元配不快,但尚未超出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難認定小三有故意侵害名譽權的行為,因此駁回此項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