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7日凌晨0時40分許,就讀逢甲大學一年級的宋姓男大生駕車載著5名友人返家,行經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與河南路三段交岔路口時,與一輛登記在張敦量母親名下的瑪莎拉蒂跑車發生擦撞。車上的張敦量、李韋霖、陳勁豪三人暴怒下車,張敦量手持鋁棒衝向宋男車輛,強行將宋男拉下車。

儘管宋男車上還有4名乘客,其中3人未成年,且宋男不斷道歉,三名惡少仍不罷休。張敦量以手臂鉤住宋男頸部,將其拉到瑪莎拉蒂前查看車損,隨後抓扯宋男頭髮,將其頭部用力壓在引擎蓋上。

接著張男將宋男拉到人行道上,開始以巴掌、拳頭毆打宋男頭部,並猛力以腳亂踹。李韋霖、陳勁豪則在旁持續推拉,甚至一人一邊從左右腋下架住宋男,讓張男得以更猛烈攻擊。宋男不支倒地後,張男仍持續猛力踹踢其頭部。

警方趕抵現場時,宋男已奄奄一息,緊急送醫後診斷出左前額頭皮血腫、左側眼鞏膜出血、雙耳出血積血、鼻出血、顱骨骨折併急性硬膜上出血、氣腦、顱骨底部閉鎖性骨折等多處傷害。

醫院立即進行開顱硬腦膜上出血移除及電子式顱內壓監測器置放手術,術後送進加護病房治療才保住性命,但至今仍因腦傷留下認知功能減損及情緒障礙等重傷害後遺症。案發後震驚社會,三名施暴者身分遭起底,主要攻擊者張敦量為食品廠小開,陳勁豪家中經營淨水器公司,李韋霖家裡則開設車床工廠。

檢察官依傷害致重傷罪提起公訴。台中地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張敦量9年徒刑,李韋霖、陳勁豪則依傷害致重傷罪各判4年8月。二審時張敦量維持9年刑期,李、陳改判3年。張敦量放棄上訴,已於2023年底入獄服刑。

李、陳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後,因原審未能釐清被告對重傷害結果可否預見,遭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定兩人雖未直接下手攻擊,但以合圍、推拉、架住宋男的方式導致其重傷,且犯後避重就輕、試圖推卸責任,依共同犯傷害致重傷罪各判3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於31日認定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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