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被控涉及台南市佃西重劃案索賄及將軍光電場弊案,及將光電場土地供業者回填建築廢棄物的前台南市議會議長郭信良,又被檢調查出涉嫌侵占政治獻金專戶、文教協會專戶內依法應專款專用於法定支出項目或公益項目等款項用來還私債,台南地檢署偵查後,今(5)日依公益侵占罪嫌起訴郭信良,並建請法院從重量處適當之刑。

檢方起訴指出,郭信良於107年、111年間登記參選台南市議會第3、4屆市議員,先後分別設立選舉政治獻金專戶;以及109年間設立「台南市信良文教協會」專戶,該等專戶款項依法應專用於法定支出或公益項目,郭信良竟與服務處黃姓副主任於107年、110年及111年間共同侵占政治獻金專戶、文教協會專戶內之公益款項,用於清償郭信良之私人債務,金額總計新台幣1072萬元。

檢方列舉郭信良107年政治獻金專戶部分,共計侵占320萬元,分別是107年10月25日,50萬元。107年10月29日,70萬元。107年11月12日,200萬元。

111年政治獻金專戶部分,共侵占602萬元,分別是111年10月4日,130萬元。111年10月11日,350萬元。111年10月17日,122萬元。及110年10月25日文教協會專戶的150萬元。

郭信良在偵訊時辯稱,因為政治獻金專戶設立前就有支出選舉相關費用,係等到政治獻金專戶設立後,拿專戶裡面的錢償還設立前的債務。

檢方調查後認為,政治獻金法明文規定專戶設立「前」的個人支出不得採認,否則將使公開透明機制形同虛設。況且,郭信良長期以「借新還舊」方式循環借貸,其清償的票據債務屬多年累積、混雜各種原因的舊債,發生時間遠早於競選期間,根本欠缺合法調用原因。

郭信良若真確信挪用有理,何以在當年度會計報告書的收支明細表中,刻意隱匿該等大額提存金流?顯見其主觀上深知挪用係屬不法,具有明知故犯的不法所有意圖。

檢方認為,政治獻金屬基於公共利益受託管理的財產,候選人僅有法定管理權而無自由處分權。郭信良長期身為民意代表並曾任議長,肩負公眾所託,卻視政治獻金法等法規於無物,挪用公益款項之金額非微,以及犯後否認犯罪等整體情狀,對郭信良從重量處適當之刑,以儆效尤,並彰法治。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高階警界子女卻遭詐團利用 女子交付提款卡判刑5月確定

掃到苦茶油苯駢芘 梅山茶油生產合作社嚴正聲明捍清白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