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國小老師偷拍女童裙底 製裸照AI圖判2年緩刑5年
【創新聞記者 陳聖璋/台南報導】台南一名謝姓國小導師遭控利用班導身分,偷拍女學生裙底及大腿根部等隱私部位,並將取得的女童照片透過生成式人工智慧軟體製作成裸露胸部圖像,另以針孔攝影機偷拍女童性影像,再轉貼、重製至個人筆電內。案件經台南地院審理,合議庭認定謝男所涉製造兒童性相關圖畫及無故重製兒童性影像等罪責明確,考量他坦承犯行、與全部被害人及家長達成調解並履行完畢,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須接受保護管束、完成240小時義務勞務及4場法治教育課程。
檢方起訴指出,謝男自2023年8月起在台南一所國小擔任導師,明知7名女童均未滿12歲,卻於2024年9月至10月間,取得相關女童照片後,使用名為「DeepNude Pro」的生成式人工智慧軟體,製作成裸露胸部圖畫,共計9張。
檢方進一步追查發現,謝男另將1台針孔微型攝影機藏放在教室後方座位前的地板上,再以自己的手機連結該攝影機,趁4名女童不知情時,攝錄她們裙底、大腿根部等身體隱私部位的性影像。
相關影像拍攝後,檢方指謝男又在住處將性影像剪下、貼上至其持有的筆記型電腦內進行重製,共計25張。
此外,謝男另被指在國小操場及教室內,以手機攝錄另一名女童短褲底部及大腿根部等身體隱私部位性影像,共11張,之後同樣在住處將相關影像剪下、貼上至筆記型電腦內重製。
案件偵辦及審理期間,謝男對相關犯行均坦承不諱,並有7名女童及其法定代理人指述、扣案筆記型電腦及手機內照片、台南市刑大數位鑑識報告,以及和解書等資料佐證。
台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指出,謝男拍攝及重製的相關性影像,均是以偷拍方式對不知情兒童為之,法院認定涉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製造兒童與性相關、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圖畫罪,以及無故重製兒童性影像罪。
合議庭認為,謝男拍攝兒童性影像後,再將影像無故重製至筆記型電腦供自己觀看,兩者侵害的都是兒童性發展自主及身心健全成長的社會法益,且後續重製行為並未進一步擴大損害範圍,因此拍攝兒童性影像的行為,應為後階段無故重製行為所吸收。
法院認定謝男所犯6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因此應分論併罰。合議庭審酌他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全部被害人及其家長達成調解且履行完畢,另積極接受心理治療等情況,依法量刑。
判決指出,謝男過去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但當時尚未確定。法院考量他此次犯行雖屬不法,但犯後坦承、面對自身錯誤並表達悔悟,且已與本案全部被害人達成調解並履行完竣,獲得被害人及家長諒解,均同意給予緩刑機會。
此外,謝男因本案已遭學校解聘,未再從事教職,法院認為其再犯可能性已大幅降低,因此宣告緩刑。
最終,法院就製造兒童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圖畫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無故重製兒童性影像罪共5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5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完成240小時義務勞務及4場法治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