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會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遭控涉及行求、期約賄賂及妨害選舉未遂等罪,一、二審均獲判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13日)認為,檢方上訴不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相關要件,因此駁回上訴,邱莉莉、林志展等人無罪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邱莉莉、林志展與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為協助邱莉莉順利當選議長,曾在副議長補選日前多次聯繫、聚會討論選情。2022年11月26日台南市議員選舉結束後,因擔心民進黨6名議員「跑票」,檢方認定3人曾商議透過賄選、恐嚇等方式固票,由郭再欽負責整體操盤,邱莉莉與林志展則負責聯繫民進黨議員,要求議員放棄投票、投給自己,或將票投給邱莉莉。
 
檢方另主張,台南市議員方一峰曾遭人以利益交換方式要求違背國民黨團決議,改投邱莉莉;已故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為協助相關運作,也曾向方一峰傳話稱,「議員,25日你有2個選擇,1個是不要出席,1個是投自己,總之就是不可以投給郭信良」。方一峰之後報警,並表示因遭恐嚇而心生畏懼,立即聯絡家人暫時搬離住處,自己則在正副議長投票期間住宿於市議會。
 
全案共有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林士傑等10人遭起訴。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後,判決10人全部無罪。檢方不服,再提上訴,並引用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賄選案作為比照,主張邱莉莉等人已有具體謀議與犯意聯絡,並請求二審從重量刑。
 
不過,台南高分院二審仍認為,檢方主要只是針對一審法院取捨證據及形成心證的部分重新爭執,並未提出足以動搖原判決的新事證,因此仍判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等9人無罪;林士傑因遭槍殺身亡,法院則判決不受理。案件最後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檢方上訴理由未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的上訴要件,因此駁回上訴。至此,邱莉莉、林志展等人無罪確定。(責任編輯:王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