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家庭自住房屋規定放寬 符合條件可適用優惠稅率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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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放寬同性婚姻家庭申請自住房屋優惠稅率的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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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關係一方的直系血親及配偶,現可比照直系親屬適用房屋稅自住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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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定解決過去因姻親關係認定問題,導致同性配偶家人無法適用自住優惠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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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仍須符合自住要件,並於規定時間內申報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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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解釋令也擴及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使用牌照稅及所得稅等部分租稅優惠。
相關組織:
財政部
【記者林怡廷/綜合報導】同性婚姻家庭申請自住房屋優惠稅率,適用對象再放寬。財政部於115年7月23日發布解釋令,同性婚姻關係的一方,與另一方的直系血親及直系血親的配偶,可比照直系親屬,適用房屋稅自住住家用房屋相關規定。
過去同性伴侶雖為法律上的配偶,但雙方家人不會因此成立民法上的姻親關係。若房屋由同性配偶的父母等直系血親居住並設籍,可能因不符「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要件,無法適用自住優惠;新規定上路後,可比照直系親屬認定。
不過,放寬親屬認定並不代表自動適用優惠稅率,房屋仍須同時符合自住要件。一般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2%;若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並符合房屋現值門檻等條件,則可適用1%稅率。
自住房屋3項要件
・房屋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供本人、配偶或符合規定的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於該屋辦妥戶籍登記。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房屋不超過3戶。
符合條件者,記得於116年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准後,當期即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逾期申報者,將自下一期開始適用。
除了房屋稅,此次解釋令也放寬同性婚姻雙方親屬適用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使用牌照稅及所得稅等部分租稅優惠。實際適用條件各有不同,如有疑問,可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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