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火車站地下道街友遭圍毆致死!國民法官法庭判決結果出爐
2026年2月19日,嘉義火車站前地下道發生街友圍毆致死案,嘉義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11月6日依共同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39歲邱男9年、58歲陳男8年、47歲林女6年8個月徒刑;另名吳男於2026年6月死亡,公訴不受理確定,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當天清晨5時許懷疑62歲張姓街友偷竊他的財物,在地下道與張男發生口角,並高喊「抓小偷」號召其他人。邱男、吳男、林女聞聲加入,4人對張男拳打腳踢,張男倒地、後腦撞擊地面後,邱男還勒住其脖子,吳男、陳男則朝頭部、胸部踢踹。張男負傷逃離,上午8時30分許,陳男等人又折返追打,邱男並以助跑推撞方式將張男推倒,致其後腦再度撞擊水泥地,直到上午10時許,張男被發現已無生命跡象,才報警求援。
國民法官認定,3名被告雖無致人於死的故意,但應能預見猛烈攻擊頭部、撞擊硬地恐致命。其中邱男下手最重、陳男次之,兩人均無值得同情之處,各判9年、8年;林女因衝突初期曾拿走邱男手中的鐵器、事後主動報警求援並配合調查,經認定犯情較輕、情堪憫恕,依法減刑判處6年8個月。
3人均坦承犯行,有竊盜前科但無暴力犯罪紀錄。法院考量3人居無定所、涉犯重罪,裁定自2026年11月11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延伸閱讀
嘉義火車站地下道街友遭圍毆致死案,國民法官法庭判決結果為何?
嘉義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於2026年11月6日,依共同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涉案的邱姓男子9年徒刑、陳姓男子8年徒刑、林姓女子6年8個月徒刑。此案發生於2026年2月19日嘉義火車站前地下道,陳姓男子懷疑張姓街友偷竊其財物而引發口角,隨後邱男、吳男(已死亡)及林女加入圍毆。張姓街友雖一度逃離,但隨後又遭追打,最終因頭部撞擊地面致死。國民法官認定被告雖無殺人故意,但應預見猛烈攻擊頭部可能致命。
為何邱男、陳男、林女會被判刑?
法院認定邱男、陳男、林女在2026年2月19日於嘉義火車站地下道,共同圍毆張姓街友,導致其頭部撞擊地面死亡。雖然被告無殺人故意,但其猛烈攻擊行為已足以預見可能致命,因此依共同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
邱男、陳男、林女的刑期為何不同?
法院考量邱男下手最重,判處9年徒刑;陳男次之,判處8年徒刑。林女因在衝突初期曾拿走鐵器,事後主動報警並配合調查,犯情較輕且情堪憫恕,因此減刑判處6年8個月徒刑。
此案的發生經過為何?
2026年2月19日清晨,陳男懷疑張姓街友偷竊財物,雙方在嘉義火車站地下道發生口角,並號召邱男、吳男、林女加入圍毆。張男受傷逃離後又遭追打,頭部兩度撞擊地面,最終於上午10時許被發現無生命跡象。法院裁定3名被告自2026年11月11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