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已完成《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確定設立國家公園基金,未來申請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入園許可,將可收取保育費。草案預計明年第一季送行政院審議,若修法順利完成,最快明年上路。

 

全台10座國家公園 涵蓋76座百岳及熱門路線

 

國家公園入園收費議題已討論多年。監察院去年曾建議內政部依「使用者付費」原則,評估實施國家公園入園收費、生態保育捐及設施維護費等制度的可行性。根據修正草案,未來將新增國家公園基金法源,基金來源包括政府預算撥補、基金孳息、國家公園保育費、事業收入、捐贈、罰鍰及氣候變遷調適措施收入等,主要用於環境保育、環境教育、遊憩服務、國際交流、補助補償及志工獎勵等。

 

目前全台共有9座國家公園及1座國家自然公園,園區依功能劃分為一般管制區、遊憩區、生態保護區、特別景觀區及史蹟保存區。其中,玉山、雪霸及太魯閣三大高山型國家公園多數區域屬於生態保護區,涵蓋76座百岳及多條熱門登山、縱走路線。

 

山友欲進入生態保護區須事先申請免費入園證,雖每年申請人次高達數十萬,但為兼顧環境負荷能力,各路線核准入園設有人數限制。除高山區外,墾丁國家公園的龍坑、南仁山,以及陽明山國家公園的鹿角坑、磺嘴山等生態保護區,也都採申請入園制度。以去年為例,進入玉山、雪霸及太魯閣三大高山型國家公園登山的人次約20萬。未來若修法完成,凡需申請許可才能進入的生態保護區,原則上都會收取保育費。

 

新建山屋將納入收費範圍 罰則提高最重100萬

 

目前國家公園僅部分設施收費,包括停車場、陽明書屋、鵝鑾鼻公園及去年底啟用的觀高山屋等,收入皆繳交國庫。未來若國家公園基金成立,新建山屋也將納入收費範圍,例如預計下半年啟用的奇萊稜線山屋,收入也將納入基金運用。此外,修正草案也提高罰則,強化保育管理。例如在國家公園內焚燒草木者,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此引發災害,刑責還可加重二分之一。

 

國家公園署副署長張維銓表示,目前修法仍處於草案階段,至於保育費金額、收費方式及是否依不同園區採差別費率等細節,都尚未定案,還需進一步討論;國家公園署指出,《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目前正廣泛徵詢行政機關、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意見,預計今年10月完成意見整合,送內政部審查,明年第一季報行政院,再送立法院審議。 (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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