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日為法定休假日 雇主應依法給假給薪
【記者 高金次/新北 報導】雙十國慶連假即將來臨,新北市勞工局表示,國慶日為勞工的法定休假日,應給予勞工休假,且工資照給。若法定休假日恰為約定之例假或休息日,應予補假,並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補假日期。
勞工局舉例說明,事業單位如與月薪制勞工約定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者,因今年10月10日國慶日適逢週六,應於10月9日(週五)補假,且工資照給;但如需勞工於補假日工作,應先徵得勞工同意,並加倍發給當日工資。
勞動檢查處進一步說明,以往曾經發現,雇主臨時請月薪制勞工在法定休假日(補假日)僅出勤半日,雖有加發工資,但因只發給半日工資,而違反勞基法規定。在此提醒事業單位,若需勞工在法定休假日(補假日)工作,即使當日工時未滿1日8小時,因勞工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故假日當天除照給工資外,應再加發1日工資;另如有超過8小時的工作時數情形,屬延長工作時間,應按勞基法第24條規定倍率加成計給加班費。
此外,針對每月工資固定10日發放者,勞雇雙方若無其他特別約定,雇主應提前進行核薪作業,並於連假前先行發放,或透過約定轉帳方式發給,以免因此違反工資給付規定。倘事業單位有違反勞基法規定情形,依法可處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籲請事業單位務必確實遵守。(圖:勞工局提供)
圖:國慶日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給薪。(記者高金次翻攝)
國慶日是勞工的法定休假日嗎?雇主該如何給薪?
國慶日為勞工的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予勞工休假並照給工資。若國慶日適逢勞工約定的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與勞工協商補假日期。若事業單位與月薪制勞工約定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出勤,且國慶日適逢週六,則應於10月9日補假並照給工資。若雇主需要勞工在補假日工作,必須徵得勞工同意,並加倍發給當日工資。即使勞工僅出勤半日,雇主仍應照給全日工資,並額外加發一日工資,若超時工作則需依勞基法規定另計加班費。
如果國慶日補假需要上班,薪資如何計算?
若勞工在國慶日補假當天工作,雇主除應照給當日工資外,還需額外加發一日工資。若工作時數超過8小時,則需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按延長工時的倍率加成計給加班費。
雇主違反國慶日休假規定會面臨什麼罰則?
若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關於休假及工資給付的規定,將面臨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可能被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國慶日若遇到週六,月薪制勞工的補假是哪一天?
若事業單位與月薪制勞工約定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出勤,且國慶日(10月10日)適逢週六,則應於10月9日(週五)補假,並照給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