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高官涉貪起訴!1280萬現金藏家中還有5塊金條
【創新聞記者 顏淑娟/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偵辦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時任簡任稽核王志益涉嫌貪瀆案件,今(22)日偵查終結,依貪污等罪嫌起訴王志益、3名會計師及相關企業負責人等共18人。檢方查出,王志益涉嫌利用稅務查核職權,在4件稅務案件中收受現金賄賂及其他不正利益,3名會計師則被指涉嫌充當行賄「白手套」,協助企業與王志益居間聯繫、處理稅務問題。
檢方指出,王志益任職中區國稅局期間,職務位階僅次於正、副局長及主任秘書,負責稅務查核等重要業務。檢方調查後認定,王志益涉嫌在4件稅務案件中收受現金賄賂共630萬元,另收受百貨禮券及提貨券共20萬元,以及赴美機票、住宿等費用27萬4100元,並多次接受飲宴等不正利益。全案歷經6波搜索,專案人員在王志益及其妻子身上、住處及相關處所查扣現金共1280萬元,另有5塊各1台兩的黃金。
其中,檢方追查王志益購屋資金時發現,他購買台中市南屯區某豪宅預售屋時,曾以現金支付500萬元訂金。由於相關資金來源遭檢方認為有進一步釐清必要,目前台中地檢署已函知建商,後續將依法向法院聲請查扣。
這起案件也意外牽出中部知名伴手禮品牌「六月初一」。檢方起訴指出,林姓會計師涉嫌利用會計專業,協助八結公司及六月初一公司虛增成本、費用,進而涉嫌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兩家公司合計被指逃漏稅款8747萬4737元。
檢方追查王志益購屋資金,發現南屯區豪宅預售屋曾以現金支付500萬元訂金。(照片/記者 顏淑娟 翻攝)
此外,林姓會計師另涉力道公司股東往來查核案件。檢方指控,林男協助製作不實說明書,使沈姓負責人取得3009萬4947元不法利益;同時還涉嫌以需要500萬元「疏通國稅局人員」為由,向沈姓負責人收取約400萬元至500萬元現金。
至於林姓會計師涉及的另一宗案件,檢方指出,他在春錫公司稅務案件中,涉嫌建議以560萬元行賄王志益,並負責居間聯繫、指導製作不實說明書,以及轉交相關賄款。檢方認為,林男在多起案件中扮演協助企業與稅務人員之間聯繫的重要角色。
另外兩名施姓、李姓會計師,則被指共同擔任弘笙公司行賄管道。檢方查出,弘笙公司黃姓負責人原本準備行賄250萬元,卻將款項混同為支付會計師事務所例行營業稅及記帳費,匯入施姓會計師事務所帳戶;施姓會計師之後再轉匯200萬元給李姓會計師。
檢方指控,李姓會計師過去曾任中區國稅局審核員,且與王志益熟識,因此涉嫌居間期約,並在餐敘場合交付70萬元賄款給王志益;至於剩餘130萬元,則遭指為李姓會計師所侵占。
檢方另查出,王志益涉嫌利用主管稅務案件的職務影響力,協助納稅義務人處理逃漏稅、避稅或避免裁罰等問題。例如鼎豐公司許姓董事長接受稅務查核期間,王男被指多次接受飲宴,並指導虛構許男同居人對許男有2744萬元債權,最後以免除債務、改繳贈與稅250萬元方式結案,使許男涉嫌因此少繳2529萬6902元綜合所得稅;王男另被控要求對方安排員工陪同赴美,並由對方負擔機票、住宿等27萬4100元費用。
在另一宗案件中,王志益主管汎倫公司鄭姓董事長等人的稅務查核期間,檢方指控他透過友人轉達,希望收受新光三越百貨禮券及家樂福提貨券,最後實際取得兩類禮券各10萬元,合計20萬元。
此外,王志益也被指利用職務協助弘笙公司處理查核文件及補稅金額,並透過3名會計師介入,最終由李姓會計師在餐敘場合交付70萬元現金給王男。檢方因此認定,王志益涉嫌透過不同管道收取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本案自今年5月起由台中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及警方等單位偵辦,陸續發動6波搜索,王志益、3名會計師及多名納稅義務人遭列為被告,其中部分被告曾遭聲押禁見,其餘則以20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候傳。
台中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嫌,將王志益、3名會計師及相關企業、納稅義務人等共18人提起公訴。其中,王志益所涉部分是國民法官法擴大適用案件範圍後,中部地區首件適用國民法官參審程序審理的貪污案件,其餘17名被告則依通常程序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