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還沒辦繼承也能省地價稅!符合「1條件」可享優惠 錯過9/22得再等一年
📋 重點摘要
●
土地所有權人過世後,即使尚未完成繼承登記,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仍可申請地價稅優惠。
●
申請優惠稅率需在每年9月22日前提出,逾期將影響當年度稅務。
●
若僅部分繼承人申請,優惠僅限於其可繼承的權利範圍。
●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留意申請時程,以免權益受損。
相關組織: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文/謝曉菁 攝影/黃威彬
土地所有權人過世後,即使尚未完成繼承登記,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符合資格的繼承人應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適用當年度地價稅,若逾期申請,則須等到次年才能享有優惠。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死亡後,在完成繼承登記前,土地依法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除了依法拋棄繼承者外,其餘繼承人均負有繳納地價稅義務,並須負連帶責任。
《房市讀懂了》Ep.5/鐵路地下化之後房價會跟著漲?盤點桃園、台南、高雄,哪裡最值得布局
不過,若該筆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若由全體繼承人共同提出申請,且符合相關規定,整筆土地即可適用優惠稅率。
土地所有權人過世後,即使尚未辦理繼承登記,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仍可申請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示意圖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僅部分繼承人提出申請,則僅能就其依法可繼承的權利範圍(潛在應有權利)核准適用優惠稅率,其餘未申請部分仍無法享有優惠。
最後,稅務局提醒,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資格者,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每年9月22日前完成申請,當年度地價稅才能適用優惠稅率;若超過期限才提出申請,則須自次年度起才能適用,民眾應留意申請時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住展雜誌》創立於1985年,是全台第一家房產媒體
擁有最豐富且即時的預售屋、新成屋資訊
官方網站:www.myhousing.com.tw
FB粉絲團: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
🤔 讀到一半,先表個態?
🎯 搶頭香!這篇你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