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蕩蕩」喊無罪後遭起訴!郭信良涉公益侵占 檢方建請從重量刑
【創新聞記者 陳聖璋/台南報導】台南市前議長郭信良涉嫌侵占公益款項案,台南地檢署今(5)日偵查終結,認定郭信良與其服務處黃姓副主任涉嫌共同侵占政治獻金及「台南市信良文教協會」專戶款項,合計金額達1072萬元,並將相關款項用於清償私人債務。檢方依刑法公益侵占罪嫌提起公訴,並認為郭信良身為民意代表,卻違反公益資金使用規範,犯罪情節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調查指出,郭信良於2018年(民國107年)及2022年(民國111年)參選台南市議會第3屆、第4屆市議員期間,依法設立選舉政治獻金專戶;另於2020年(民國109年)成立「台南市信良文教協會」並設立相關專戶。
依相關規定,政治獻金專戶及公益團體專戶內款項,應依用途專款專用,只能用於合法選舉支出或符合公益目的的活動。然而檢方認定,郭信良與黃姓女子於2018年至2022年間,涉嫌共同將上述專戶內款項挪作私人用途,主要用於清償郭信良個人債務,侵占金額合計約1072萬元。
本案由台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鄭聆苓指揮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長期蒐證,檢調於2026年6月30日發動搜索行動,動員多名檢察官及調查人員,兵分多路搜索台南、高雄共25處相關地點,並帶回郭信良、黃姓女子及18名相關證人進行調查。
搜索行動當天,郭信良面對媒體鏡頭時曾表示自己「坦蕩蕩」,強調並無違法情事。不過,檢方經連夜訊問後,認為郭、黃兩人涉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或湮滅證據之虞,因此於7月1日凌晨依法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未准予羈押,裁定郭信良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黃姓女子則以10萬元交保。檢方當時表示,將持續針對資金流向及相關證據進一步追查,釐清是否涉及其他不法情事。
經過後續補強偵查後,台南地檢署於8月5日正式偵結,依公益侵占罪嫌起訴郭信良及黃姓女子。檢方指出,兩人涉嫌將依法應受規範管理的公益性資金,用於私人債務清償,已違反相關法令及社會對公職人員的信賴。
南檢在起訴書中指出,郭信良長期擔任民意代表,應肩負民眾託付並遵守法律規範,卻涉嫌將政治獻金及公益團體資金視為私人資金使用,無視相關專戶「專款專用」制度,對公共信賴造成重大損害。
檢方認為,郭信良涉案金額高達1072萬元,犯罪所得非小,且於偵查期間否認犯罪,犯後態度不佳。為維護公益資金管理制度及彰顯法治,檢方建請法院審酌犯罪情節,對郭信良從重量刑。
目前全案已進入司法審理程序,後續將由法院依相關證據判斷兩人是否成立犯罪及應負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