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妻在訴狀中指控,丈夫阿強與昔日國中同窗小美發展出長達半年的婚外情。兩人不僅頻繁互傳曖昧訊息,小美還會傳送「最愛你」的貼圖給阿強,甚至向阿強索取黃金手鍊作為禮物。此外,小美還曾親自送飯給阿強,並貼心叮囑「買了你要吃喔」,種種行為讓人妻認為兩人關係已明顯踰矩。

人妻在二審上訴時進一步強調,小美與阿強的互動已發展到如此親密的程度,小美不可能完全不知道阿強已有家庭。更令人妻不滿的是,即使在她發現此事並向小美表達不滿後,小美仍繼續與阿強保持聯絡。人妻主張,這種行為嚴重違背現代男女交往的常理,小美應該負起侵害配偶權的責任。

對於人妻的指控,小美則全面否認。小美辯稱,人妻無法提出任何證據證明阿強曾向她透露已婚身分。小美表示,所謂的「曖昧」、「有好感」、「精神外遇」等描述,都是阿強在妻子追問下自己說出的片面之詞,不能因此認定她也抱持相同情感。

針對「最愛你」貼圖的爭議,小美解釋那只是通訊軟體的制式貼圖,不能單憑一張貼圖就判定兩人關係不單純。至於送飯的行為,小美主張那只是基於朋友間的食物分享及關心。而黃金手鍊部分,小美說明那只是在討論生日禮物時曾經提及,並沒有實際餽贈的事實。

新北地方法院法官仔細審閱小美與阿強之間的LINE對話紀錄後發現,兩人的對話內容雖然帶有一些情感交流的成分,但並未出現露骨的性暗示語言,也無法從對話中看出兩人曾有摟抱、親吻或同宿等具體親密行為。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雖然從現有證據研判,小美應該能夠知悉阿強已有家庭,但根據法律規定,侵害配偶權必須達到「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幸福且情節重大」的程度才能成立。法官認為,不能僅憑曖昧的字眼或一般性的聊天內容,就直接認定小美構成侵害配偶權。最終法院裁定駁回人妻的上訴請求,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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