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病患腹痛就醫竟遭測試性高潮 台大狼醫判刑2年定讞
台大醫師黃信穎對女病患進行性行為測試,判決結果為何?
台大醫院婦產部前醫師黃信穎因在2021年6月26日,於急診室單獨帶黃體破裂的女病患到診間,以手指進行「性反應測試」並「測試過頭」,遭判刑2年定讞。此案發生於新冠肺炎三級警戒期間,黃信穎當時擔任住院醫師,在未告知病患且未有護理師陪同下,對病患進行侵入性檢查。女病患因認為黃信穎的行為已超出醫療必要範圍且未經同意,故提出告訴。黃信穎一審不認罪判刑3年,二審改口認罪後改判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黃信穎須入獄服刑。
台大醫院婦產部前醫師黃信穎5年前在急診室值班時,單獨帶黃體破裂的女病患到診間,以手指進行「性反應測試」卻不顧女方意願「測試過頭」,涉犯「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一審不認罪判刑3年、二審認罪改判2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黃信穎須入獄服刑2年。
本案發生在2021年6月26日,時值新冠肺炎三級警戒,黃信穎擔任第三年住院醫師,負責值勤急診診療工作。有一名女病人因為與男友發生性行為,25日晚間腹痛發燒到台大掛急診住院,到了27日上午,由黃信穎接手看診,研判病因是黃體破裂,女病患想細問,黃信穎當天下午2點帶她到診間,在沒有護理師陪同的情況下檢查身體,並告知這是測試性功能,對女病患指侵到她難以承受時才停止動作。
女病人覺得黃信穎太超過,原本只是要觀察她有何收縮反應,但後面的過程並未得到她同意,因此提告,台北地檢署起訴黃信穎妨害性自主罪。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黃信穎不認罪,遭判刑3年;高等法院審理期間,他改口坦承犯行,並寫下道歉信、表達賠償意願,女病患拒絕接受,合議庭審酌雙方雖然沒達成和解,但黃信穎犯後態度與一審不同,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
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刑度,全案定讞,黃信穎將入獄服刑;性侵病患事件曝光後,黃信穎遭到停職,2025年9月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廢止執業執照,黃信穎沒有聲請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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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信穎遭判刑後,是否還能繼續執業?
黃信穎在性侵病患事件曝光後已被停職,並於2025年9月經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廢止執業執照,不得再執業。
黃信穎的性行為測試發生在哪個時間點?
此案發生於2021年6月26日,當時正值新冠肺炎三級警戒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