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修正案三讀通過 看電影、演唱會、球賽娛樂稅全廢除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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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娛樂稅法》修正案,大幅調整課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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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電影、演唱會、戲劇、音樂演出及各類競技比賽等活動全面免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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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後僅保留舞廳、舞場與高爾夫球場等少數娛樂類型繼續課徵,並調整稅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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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授權地方政府可依產業發展或政策需求,選擇是否停徵相關稅項並訂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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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旨在促進藝文與運動發展,同時兼顧地方財政彈性。
相關組織:
立法院
立法院今天(24日)完成《娛樂稅法》修正案三讀,確定大幅調整課稅範圍。未來包括電影、演唱會、戲劇、音樂演出及各類競技比賽等活動,全面免徵娛樂稅。(邱于倫報導)
本次修法重點在於刪除原本多數課稅項目,只保留舞廳、舞場與高爾夫球場等少數娛樂類型繼續課徵,也同步調整稅率上限。其中舞廳類最高稅率不得超過50%,高爾夫球場則為20%,其他經認定的娛樂設施最高25%。同時也新增授權,讓地方政府可依照產業發展或政策需求,經過議會同意後,選擇是否停徵相關稅項並訂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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