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通霄鎮白沙屯拱天宮前10日下午出現令人不忍的一幕,一名65歲林姓男子手中拎著一隻毫無反應的虎斑貓走過廟前,怪異舉動引起附近民眾注意,上前查看才驚覺貓咪已經死亡,當場將男子攔下並報警。林男事後供稱,因住處附近流浪貓叫聲影響睡眠,一氣之下抓住虎斑貓並將牠勒斃。

事發於10日下午4時許,拱天宮附近監視器拍下,身穿灰色衣服的林男右手抓著虎斑貓後頸,緩步經過廟前。過程中貓咪完全沒有動靜,身體隨著男子行走不斷晃動,附近民眾察覺情況有異,隨即上前將人攔住。

民眾靠近查看後發現,男子手中的虎斑貓早已沒有生命跡象,隨即通報警方處理。員警抵達現場後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並將林男帶回派出所調查。

林男接受調查時表示,住家附近有不少流浪貓,夜間貓叫聲讓他無法入睡,因此心生不滿。他供稱,自己一氣之下抓到這隻虎斑貓後將牠勒斃,原本準備帶著貓隻遺體前往丟棄,沒想到行經拱天宮前時遭民眾發現並攔下。

案件曝光後,苗栗縣長鍾東錦昨日發文說明後續處理進度,動防所已於9月11日將貓隻遺體帶回,送交專業檢驗,以進一步釐清實際死亡原因、傷勢以及是否受到外力作用。

動防所同時函請警方提供筆錄、監視器影像及其他相關事證,後續將綜合專業檢驗結果、當事人陳述及相關資料,進一步確認案件事實與應負法律責任。

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項規定,違反同法第6條,故意使動物受到傷害,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得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警方將依目前掌握的相關事證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動防所完成檢驗後,也會將結果及相關資料提供司法機關,配合後續調查。

行政責任方面,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可處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動防所表示,將依本案相關事證辦理行政裁處,並從嚴以最高額7萬5000元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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