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保母替腎病貓打針挨罰10萬!動保處揭「這條線」不能踩
寵物保母替生病貓打針,為何會被罰10萬元?
新北市一名陳姓寵物保母因受飼主委託,替患有腎病的貓咪每2天施打皮下輸液,遭新北市動保處依《獸醫師法》裁罰10萬元。動保處指出,皮下輸液涉及動物疾病狀況、輸液內容、劑量、施打方式及後續觀察,並非單純的日常照顧行為,而是屬於獸醫師業務範圍。依《獸醫師法》規定,未具備獸醫師資格者不得執行此類醫療行為,違者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此案釐清了飼主自行照顧寵物與受託替他人照顧寵物之間的差異,關鍵在於行為本身是否屬於獸醫師業務及執行者是否具備資格。
【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新北報導】寵物保母幫忙照顧生病毛孩,竟可能踩到法律紅線!新北市動保處日前查獲一名陳姓寵物保母,受飼主委託到府照顧患有腎病的貓咪,並每2日替病貓施打皮下輸液。由於陳女並未具備獸醫師資格,卻替他人動物執行涉及獸醫師業務的醫療行為,經動保處查證屬實後,依《獸醫師法》裁處10萬元罰鍰,相關違法行為也引發寵物照護與動物醫療界線的討論。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這起案件是接獲民眾檢舉後展開調查,經查發現,陳姓寵物保母受飼主委託照顧1隻罹患腎病的貓咪,照護期間固定每2天替病貓施打皮下輸液。由於皮下輸液涉及動物疾病狀況、輸液內容、劑量、施打方式及施打後的觀察,並非單純的日常照顧行為,因此被認定涉及獸醫師業務。
動保處指出,依《獸醫師法》相關規定,未具備獸醫師資格者,不得執行依法屬於獸醫師業務範圍的醫療行為。違反相關規定者,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所使用的藥品及器械;本案陳姓寵物保母經查證後,已遭裁罰10萬元。
動保處進一步說明,皮下輸液乍看之下只是「打針」,但實際執行前,必須先考量動物目前的疾病狀況,以及應使用何種輸液、適當劑量、施打位置與方式,施打後也必須觀察動物是否出現異常反應,因此不能將其單純視為一般寵物照護工作。
新北市獸醫師公會理事長駱清波表示,寵物照護與動物醫療之間存在專業界線,皮下輸液並非單純的日常照顧事項,仍須依照動物實際健康狀況進行評估,包含輸液內容、劑量、施打部位及操作方式等。
新北市動保處查獲寵物保母受託替患腎病貓咪施打皮下輸液,因涉及獸醫師業務遭裁罰10萬元。(照片/記者 陳雅琪 翻攝)
駱清波提醒,如果相關操作不當,可能造成感染、出血或其他動物傷害,因此即使照護人員過去曾有相關操作經驗,也不能因此將醫療行為直接視為一般寵物照顧工作。
動保處也特別釐清「飼主自己照顧自己的寵物」與「受託替他人照顧寵物」之間的差異。依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過去函釋,若寵物已經接受獸醫師診療,經獸醫師評估後認為需要飼主在家配合治療,獸醫師開立處方並提供藥物,同時指導飼主替自己飼養的生病寵物進行必要照護,屬於飼主配合獸醫師醫囑的居家照護情形。
不過,若是寵物保母、照護人員等受飼主委託,替他人照顧患病動物,即使飼主本人已經同意,或照護人員過去曾接受相關操作訓練及指導,也不代表就可以逕自執行涉及獸醫師業務的醫療行為。
換句話說,關鍵並不只是「飼主有沒有同意」,而是相關行為本身是否屬於獸醫師依法執行的醫療業務,以及實際執行者是否具備相應資格。
動保處提醒,飼主若因工作或其他因素,需要委託他人協助照顧患病寵物,應先向動物醫院確認適當的照護方式,以及哪些事項可以由飼主或照護人員配合執行。若涉及診斷、治療等獸醫師業務,應由具備合法資格的獸醫師依法處理。
至於寵物保母及其他動物照護人員,動保處也呼籲應清楚區分「照顧」與「醫療」的專業界線,即使出發點是協助飼主照料生病毛孩,只要涉及依法屬於獸醫師業務的醫療行為,仍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寵物保母替他人寵物打針,法律上的關鍵點是什麼?
關鍵在於該行為是否屬於獸醫師法規定的獸醫師業務,以及執行者是否具備合法獸醫師資格。即使飼主同意或照護人員有經驗,若涉及醫療行為仍可能觸法。
飼主在家替自己的寵物打針,也算違法嗎?
若寵物經獸醫師診療,並由獸醫師評估後開立處方、指導飼主在家配合治療,屬於飼主配合醫囑的居家照護,則不在此限。但受託替他人照顧寵物並執行醫療行為則不同。
皮下輸液為何被認定為獸醫師業務?
皮下輸液需要考量動物的疾病狀況、輸液內容、劑量、施打位置與方式,並需觀察動物是否有異常反應,這些專業判斷與操作已超出一般寵物日常照顧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