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打方向燈露餡!女騎士隨身杯藏酒 醉意上頭竟伸手「摸警」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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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女子騎車未打方向燈遭攔查,員警發現其隨身杯藏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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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坦承飲酒後騎車,酒測值超標,遭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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攔查過程中,女子疑似酒意上頭,伸手觸碰員警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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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酒駕,女子也因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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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警察局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 南部中心/高雄報導】高雄一名63歲林姓女子26日清晨騎乘重機車行經前鎮區同安路,因右轉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被巡邏員警攔查,沒想到員警靠近後聞到酒味,進一步查看機車上的隨身杯,竟發現杯內裝的是酒,林女也坦承凌晨曾在友人住處飲用啤酒,最終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前鎮分局草衙派出所員警26日上午5時40分許巡邏時,發現林女騎車右轉同安路未打方向燈,因此上前攔查。過程中員警聞到明顯酒味,注意到林女機車上放著一只隨身杯,拿起查看後發現杯內疑似有酒,林女面對詢問也坦承曾在凌晨到友人住處喝啤酒。
員警進一步詢問為何將裝酒的杯子放在機車上,甚至詢問是否有邊騎車邊喝酒,林女否認,表示只是習慣攜帶自己的杯子,不想使用別人的杯具。
警方盤查期間,疑似已有酒意的林女還突然伸手碰觸員警大腿,員警立即制止其行為。隨後警方依法對林女實施酒測,結果超過法定標準,確認涉嫌酒後駕車。
警方表示,林女酒後駕車部分將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另針對酒後駕車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等違規依法舉發。酒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最高可處9萬元罰鍰,並有車輛移置保管、吊扣駕駛執照及車牌等處分;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則依同條例第42條,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兩項違規最高合計可達9萬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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